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4 13:10:3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7【文号】财税〔2018164【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本篇法规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
号)延长至20231231本篇法规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延长至20221231本篇法规中“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延长至2023123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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