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裁判要旨集成(下)

发布时间:2018-10-04 21:32:55

史上最全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裁判要旨集成(下)

金牙大状诈骗犯罪辩护中心研究成果,史上最全合同诈骗无罪案例裁判观点集成,没有之一。执笔人:肖文彬律师xml:namespace>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肖文彬(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公众号:诈骗犯罪辩护大师(hnhyxwb)

H公司收到第一份合同的钢材时间是在2004年1月6日,而在此时间之前,H公司与武汉供货商已签订了七份采购合同,相应地与S公司签订了七份购销合同,所以公诉机关对S公司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H公司继续签订合同的指控不成立。被告人唐某照、刘某和、范某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S公司所套取的H公司资金主要用于返还H公司和给本公司使用,三被告人没有分赃,指控三被告人非法占有了所套取的H公司资金的证据不足。仅仅从被告人唐某照、刘某和、范某辉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套取H公司资金的行为来看,还不足以认定三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所套取资金的目的,故对公诉机关提出抵押合同是在三被告人的合同诈骗犯罪既遂之后才签订的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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