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

发布时间:2019-03-09 18:53:2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科学评价厅科技计划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实施成效,并为以后的项目立项提供依据,更好地发挥科技在三大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有关精神,现制定并随文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一月五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厅科技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并为以后项目立项提供依据,更好地发挥科技在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和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质监局、机场管理局的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全省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绩效评价以区分类别、综合评价、分级管理、循序渐进为原则,从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定性指标转换成定量指标,以便量化评价。

第四条 工程、信息化、管理三大类项目使用相同的评价体系,并先对工程技术类项目试行评价。信息化类和管理类项目在工程类项目试行评价、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予逐步开展。

第五条 评价结论的档次划分:85分及以上为A级,7084分为B级,69分以下为C级。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目标;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三)科技项目执行合同;

(四)项目鉴定、评审、验收意见;

(五)项目查新报告、用户报告、财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一)成果水平评价;

(二)项目管理评价;

(三)项目效益评价;

(四)人才培养评价;

(五)其它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厅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由厅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厅管厅属单位编制的计划项目由各自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厅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订评价办法、评分标准;确定年度评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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