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须先统一岗位名称

发布时间:2019-05-29

“同工同酬”须先统一岗位名称
编内编外“同工同酬”的呼声喊了这么多年,为什么没见到许多切实喜人的结果出现呢?其实这里面有很多猫腻。

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每种业务都需要有专门的人来办理,所以原有在编人员数量已经无法满足处理庞大的社会事务的需要,而编制是固定的所以只能扩招大量编外人员来干工作。比如说一个单位原有在编工作人员20人,现在又扩招了编外人员20人。

这样会出现什么现象呢?那就是单位领导会把原来在编的底层工作人员都升了职,来管理编外人员。比如说原来的科员都变成了某某科的副科长或科长,而每个科长手下都会给分配几个编外人员来辅助他工作。

“同工同酬”这个政策指的是两个人做同样的工作,应该获得同样的报酬。现在最普遍的非在编合同工协管员是没法要求与有编制的科员或科长获得同样高的工资的,因为他们处在不同的岗位。
那么编外人员干的都是辅助工作吗?当然不是,他们大部分人干的都是主力工作。以前经常讨论的就是临时工的执法权的问题,由于执法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下基层去执法,而正式有编的工作人员人手又不够,所以才招的大量临时工。正常来说临时工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现实业务在那摆着呢,临时工总不能在正式工执法时在旁边看热闹吧,所以现实中的真实情形就是临时工在正式工的带领下一起处理事件,也就是说在事实上临时工也参与了执法。
那么什么叫没有参与执法呢,唯一的一种情形就是在正式工执法的时候临时工在旁边看热闹一手不伸,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那么临时工有没有执法的能力呢?我认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现在的招聘要求都很高,对求职者一般最少都要求是大专学历,达到这种学历的人是完全可以胜任执法工作的。
那么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承认临时工在现实中参与了执法呢?这还要从招聘启示说起,如果招聘时说的是招临时工做执法工作,那么这就与正式工做相同工作了,但是临时工他们获得的报酬却是正式工的三分之一或更少,这就违反了《同工同酬》相关的法律法规了。
所以说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只能说招聘的是辅助正式工工作的临时工,来规避法律风险,但实际上临时工干的工作却比正式工更多更辛苦。可以说临时工干的不仅不是辅助的工作,而是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有个小品中的台词说的好:“领导一发神经,手下的都得干疯了“,你可以试想一下正式工处于领导地位,临时工处于被领导地位,哪个会更辛苦。
拿最普遍的临时工协管员来说其地位连科员都不如,也就是说协管员还不能算是科员身份。虽然你协管员工作干的不少,但是他们的身上却打上了协管员的身份标签,而不是科员身份标签,这点就限制了他们争取同工同酬的权利。

由于招聘时岗位名称这个紧箍咒的限制,使得临时工干得多却挣的少, 即使干了很多年仍然无法改变尴尬的境地。 那么这种问题有解决方法吗? 我设想有两种解决方案:
一,俗话说的好“没有永远的配角”,即使再笨的人如果常年地做一件事,他也会成为行家里手。做为临时工如果在一个岗位上工作达到3年那么他完全可以胜任正式工的工作。且不说给临时工一个编制,至少应改变一下他的身份名称,如把他们的岗位名称从协管员变为科员,并获得与科员相同的工资,这样才是公平的。

二,我认为应该取消协管员这个称呼,应改为雇员或文职等称呼,这一个“协”字把临时工的所有成绩都埋没了,把所有的苦劳都淡化了,做为和谐社会不应该让一个“协”字把人分成了上等人与下等人,这是临时工的无奈也是社会的悲哀。

“同工同酬”须先统一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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