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泸西涉黑团伙如鬼子进村 郑春云手拿冲锋枪

发布时间:2011-11-18 16:34:50

审理郑春云案预计庭审7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建福、王飞云等多人出于故意,与他人共同采取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剥夺他人生命致9人死亡48人受伤,并违反社会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等七项罪名。其2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携带枪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17家被害人家属以及云南泸西县人民医院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提出最高赔偿金的是李岗金300万元,最低赔偿金的是宋克兵41486.22元,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共计超过1500万元。 现庭审已进行至法庭调查阶段。(杨之辉) 泸西煤矿爆炸案 时间:2010年11月18日 地点:泸西小松地煤矿 事件:爆炸、枪击 后果:9人死亡 数十人受伤 老大之悲剧 矿主王建福、矿主郑春云,平时都自称“老大”。王建福,平时随身配有保镖,出入一些公共场合时保镖还配枪;郑春云,十几年来与多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联系在一起。 去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小松地”煤矿响起爆炸声和密集的枪声,随后,9条人命埋没在漆黑的煤山之中,数十人受伤。祸起矿山的地界之争,幕后主角就是在泸西当地响当当的人物王建福和郑春云。 事隔一年,昨日起,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预计为期数天的庭审,晚报记者将通过单元式的报道,揭秘整个矿山爆炸之争的真相…… 今天让我们关注第一个单元“老大之悲剧”。 在昨天的起诉中,除了主要被告王建福、王飞云、王永林3人,还有23人因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窝藏包庇等多种罪行被起诉。郑春云连同他手下的42人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聚众斗殴等等各种罪名,也即将被起诉。昨天的庭审进行到下午6点20分,法庭对前3名被告人的发问才结束。 庭审开始,王建福第一个被带进法庭,他低下了过去一直高昂的脑袋。回答提问时,王建福说:“我是被冤枉的,指控我爆炸和故意杀人都是冤枉的,我也不敢说我无罪,我只构成私藏枪支这个罪名……” 王永林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大都保持沉默。 王飞云自告奋勇保煤矿 根据公诉机关的起诉,因为王建福和郑春云矿山的地界之争一直未得到解决,王建福预感郑春云将对自己“下手 ”。作为王建福手下的一名电工,王飞云在案发前几天登上了“舞台”。用公诉机关的话称,王飞云曾自告奋勇地向王建福表示:“我可以独自对付郑春云!” 在得到王建福的同意之后,王建福与王飞云多次密谋,预备通过引爆炸药和开枪射击的方法对付郑春云。事发前,王建福还将自己先后非法持有的猎枪1支、自制炸弹装置两个和小口径步枪子弹两盒交给王飞云,还指使其购买了小口径步枪1支。 对于吸引王飞云替王建福“卖命”的诱惑,公诉机关指出,是因为王建福赠与王飞云“小松地”煤矿股份。 “我引爆我开枪但我是自保” 作为第一个受审的疑犯,王飞云站上被告席的第一句话是:“我承认是我引爆的炸药,也是我开的枪,但我是为了保护自己!”在整个对话、辩论过程中,王飞云的“冷静”和“凶狠”令人印象深刻。 时间回溯到事发当天,郑春云率众百人前往“小松地”煤矿聚集。从公诉机关提供的一些细节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王飞云当时并不慌乱,他事先已经安排好逃跑的路线,并安排人监视郑春云与百余人的车辆动向,同时指使人驾驶装载机将郑春云的退路堵断。眼看着郑春云和百余人到达“小松地”煤矿2号井井口附近聚集,王飞云立即引爆了井口附近水泥房内早已经安放好的炸药。郑春云方面的石朝文与杨洪敏被炸死,其余数十人受伤。混乱中,看到郑春云方的人继续朝二号井口聚集时,王飞云悄悄潜入预先挑选好的附近一员工住房内,开始用小口径步枪向郑春云的人群射击。据坊间传闻,王飞云射出枪膛的子弹不到10发,但造成李永琦、张自标等7人死亡。枪法之准,曾引起了人们关于对现场是否埋伏有狙击手的各种猜测。 不引爆有100多人会受害 王飞云始终认为,他所做的一切实属多次遭到郑春云威胁之后的无奈举动。他甚至坚称,自己预先在井洞口埋下炸药,并非要炸人,只是以此吓唬郑春云等人,让他们不敢靠近井洞口;对于开枪,王飞云说那是因为看到郑春云所带领的百余人已经威胁到自己和矿工的生命危险,他在没有瞄准的情况下,朝着人群乱开枪……争辩过程中,王飞云还暴露了一个不为人知的细节。当时郑春云率众上山,小松地的事发井下还有100多名工人,王飞云说:“如果我不这样做,这100多工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在对王飞云庭审的过程中,一个个小细节被披露,包括王飞云事先埋在井口的炸药,多达20余公斤,这些自制的炸药威力让人不寒而栗。王飞云还自称,爆炸过后,他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参与了现场对伤亡者的救援。 只认私藏枪支一项罪 泸西爆炸案 发生后,王建福、郑春云都被送进大牢。司法机关扣押了王建福的1700多万元。王建福和郑春云两者之间,没有赢家。 “听说对方要弄死我” 去年11月17日晚上,王建福召集手下员工王飞云等人召开了一个会议。“开会前,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问我明天(11月18日)是否在小松地煤矿上,我说在昆明(实际上在泸西),对方说他老板要找我处理煤矿的事情,我问他的老板是谁?他说我是不是想死,还敢问他老板是谁。我还听人说,郑春云黑社会团伙要把我弄死。” 会议结束后,王建福感觉到危险,连夜带着4名保镖赶往开远躲避。逃跑途中,王建福得到消息,郑春云到昆明调集了10多车人手,他打电话给王飞云说,斗不过郑春云的,一定要忍。王飞云反对说,不忍了,再忍煤矿就要被霸占了。 “我是被冤枉的” 下午3点左右,王建福押进法庭受审。 “我是被冤枉的,指控我爆炸和故意杀人都是冤枉的,我也不敢说我无罪,我只构成私藏枪支这个罪名……”王建福说,他们并没有事先预谋爆炸案,炸药放在水泥房里,只是为了吓退黑社会集团(郑春云犯罪团伙),“小松地”煤矿这样完全处于自卫防范。 雇保镖是为保自身安全 法庭上,公诉质问王建福:“你为何要雇佣多名保镖在身边?用意何在?你是否自制过‘土炸弹’?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公诉是否属实?” “我请保镖是为自身的安全,担心郑春云黑社会团伙把我弄死(郑春云黑社会团伙放话出来,要把我弄死),我没有特别向这些保镖交代过什么,他们只是随时跟随在我身边而已。”王建福说,至于自制的8个“土炸弹”的事,其中两个王飞云拿去炸鱼去了,另外6个是其他人拿去了。对于在公诉机关的公诉,他说有些是事实,有些不是事实。 王建福在法庭上说:“11·18爆炸案,王飞云如果不阻止郑春云团伙,后果不敢想象,他们上煤矿后,如果拉断井下电源,封堵煤矿通风口,100多名在井下工作的矿工将会全部死亡,这种后果没有一个人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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