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 - f20141104112746
发布时间:2014-11-11 1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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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2014〕260号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
2014年10月31日
重庆交通大学
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二条 奖(助)对象
(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