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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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通用多篇
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6篇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检讨后卫党发16号
关于印发《生系统2012年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旗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旗委组织部《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制定卫生系统2012年加强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全面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准确把握党员标准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这十六字方针中,核心是保证质量。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方针,严格坚持《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和另立标准。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注重党员结构的合理性,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定要严格把握党员标准,要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廉洁勤政、热心服务基层群众,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入党。
二、明确工作重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1.注重在青年、妇女和生产工作一线中发展党员。各支部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35岁以下青年党员比例力争达到70%,妇女党员力争达到30%,工作一线党员力争达到60%。
2.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各支部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确保65%以上。要注重在大学毕业生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对小学文化程度的对象入党,要从严把关。三、正确制定和科学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计划地进行。要根据党委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和结构要求,结合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委年度发展党员总体控制数为8名,每个支部每年发展新党员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名。在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把质量放在首位。计划内的发展数量不是指令性的,能不能发展,要看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条件,不能勉强凑数。要严格坚持党员条件,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四、切实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申请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后,在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推荐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经党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和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并对其进行短期培训、政审、公示后,填写《入党
志愿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经旗委组织员谈话和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确定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五、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政审制度。党支部将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要形成综合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对象拟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前、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支部意见等情况必须公示,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为7天,党委、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填写公示结果报告单。凡在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立即取消培养、发展、转正资格或延长培养时间。
三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在表决程序上将原来的举手表决改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让有表决权的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并在志愿书中支部考核意见栏中填写票决的有关情况。同时,认真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
四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谈话制。发展对象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
入党后,在党委审批之前,必须经旗委组织员与其谈话。与发展对象谈话前,旗委组织员将审阅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表》、《入党志愿书》以及查看党支部记录和政审结论等材料。同时,向党委和党支部负责同志以及其他党内外群众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与发展对象谈话时,旗委组织员将着重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未经旗委组织员谈话的发展对象,党委将不予审批。五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以下情况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二是对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总支、支部书记责任;四是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总支、支部书记和组织员的责任;五是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总支、支部大会上公布,党委按责任大小对失职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六、完善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旗委组织部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