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3 15:08:02

高河分局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为全体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高河分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请全体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每值班组值班期间如发生有损于本单位内部安全的事件,应当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值班人员佩戴单警装备处警,辅警不得私自单独处警,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三条,单位一楼为户籍窗口及接处警窗口单位,供群众办事,二楼自安装门禁起,只供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出,外来人员未经登记一律不得随意进出。

第四条,未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带领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留宿。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做好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及时对院内闲杂人员进行盘问,与案件无关人员未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得在值班室2米以內的范围内停留,值班人员应及时对以上人员进行盘问并加强对单位内部安全要定时在院内巡逻,晚12时后应关闭大门遇警情时在开大门。

第六条,每值班组值班期间,值班室留守人员不得少于2名夜间值班必须要有一名正式民警在值班室留守。

第七条,未经所领导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本单位财物带出院内。

第八条,应加强警车管理,警车出门必须经值班领导批准,警车必须由制定驾驶员驾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所领导批准,车辆一律停放在原地遇节假日,各驾驶员应将车钥匙交回。

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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