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7 04:01:20

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阳方口矿业公司信访稳定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缠访、闹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上访,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不断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现根据(同煤轩联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和(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信访稳定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信访稳定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内容、目标及范围

(一)考核内容为信访稳定工作。

(二)考核目标为来公司、到同煤轩煤集团公司、赴并进京到非正常接待场所上访的。

(三)考核范围是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下称责任主体)和信访稳定工作领导组及相关部门(党委办、秘书办、总经办、信访科、保卫科)。

二、考核准则

各责任主体党政领导是本单位(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掌握信息、超前工作、全力以赴、尽职尽责,有效预防集体越级非正常上访。

三、考核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单位:

(一)责任主体考核标准。

1、发生个体访3人次以上(含3人次)赴并进京到非正常接待场所等地反映信访问题的。

2、发生多单位或一个单位人员(本单位一次上访人数在6人以上、包括6人)集体进京赴并或到同煤、轩煤公司越级非正常上访的。

3、发生多单位20人以上因同一信访事项到公司打横幅,围堵办公室、会场、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4、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堵塞交通、冲击会场,拦截领导车辆,冲入办公场所、损坏公共财物,夜间滞留接待场所的。

5、政策范围内应该解决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和实施政策时,因贯彻不认真、宣传不到位、解释不清楚、群众不理解而引发到公司群访的。

信访稳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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