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发布时间:2020-05-22 19:58:37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小区内日子垃圾治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具干净、舒适的日子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 内的日子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方、频次和时刻
1、清运地方:
甲方托付乙方清运日子垃圾的地址为:(别含建造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日子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3、清运时刻: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 日至 日,同意甲方托付清运日子垃圾的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日子垃圾清运费按照 1700 /月标准收取。(其中包含两个小区日子垃圾清运费1600/月,垃圾车修理费100/月)。
2、结算方式: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日子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日子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浮现的满桶、漏桶、降渣、漏渣等别符合日子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马上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事情,可提早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暂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托付的日子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托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别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别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日子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催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内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降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洁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别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催促甲方现场的日子垃圾清运事情,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治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别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别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觉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早一具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接受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日子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日子垃圾清运费用(特殊事情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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