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版本)

发布时间:2018-07-20 16:54:56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街(巷、里)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版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