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5 21:56:23
发布时间:2018-11-25 21:56:23
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专项资金监管到位,用出实效,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科技部资源配置管理司 财政部科教司关于报送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知》以及《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16〕1012号),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价对象
1、对2018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安排的98个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2、对2016年度、2017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安排的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1)成立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小组)。
(2)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自查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请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根据绩效评价方案开展绩效审核自评,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2018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评价表、绩效报告、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1、2、3)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安排的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报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撰写本市2018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报告(同附件2)、落实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重大政策的自查报告 (附件4),于2018年12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
3.现场复查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转化中心)招标社会中介机构和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由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带队进行现场复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2018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后,由转化中心汇总形成专项资金复查情况报告。
4.总结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完成)
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推荐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作为2018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予以通报;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认真谋划2019年度专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科技厅条财处、基础处、农村处、社发处、高新处、区域处、转化中心,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条财处。
2.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财预〔2015〕163号、财教〔2016〕81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各自管理的项目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4.加强督导,务求实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帮助绩效评价工作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检查。
附件:
1.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评价表
2.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报告提纲
3.满意度调查问卷
4.落实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重大政策的自查报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