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23-03-07 20:29:37


重庆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博士学位。
(一)凡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含必修环节的学分);(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公开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至少1篇被EISCIISTP收录.论文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的也可计入,但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三)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两个月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论文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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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外盲评,由校学位办聘请5名校外博士生导师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有3份同意,方可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论文答辩,论文作者须重做论文或修改论文,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自申请人第一次提交论文盲评的日期起计算)提交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重新组织论文盲评。逾期者,则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三论文评阅通过后,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意见.(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第二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博导、2名外单位的专家。
答辩秘书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讲师或博士担任。
(二)答辩委员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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