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忠贞烈女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8-12-22 20:12:54

背景介绍

古代人能够拥有一座贞节牌坊是件无上荣耀的事情,这是现代人今天无法体会得到的。而那时能够得到这个荣耀就是以女子守节为代价。一般说来,守节女子分为节妇、烈妇、烈女三种。
  节妇是指丈夫死后不改嫁,终身守寡。

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丈夫生前贞节,死后还要守节。

表彰贞妇始于汉宣帝,但真正成为习俗是理学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结果。理学家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

元、明两朝特别鼓励殉烈,清代更重视寡妇守节抚养幼孤侍奉公婆,表彰节妇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
  丈夫死后妻子以死尽节的被称作“烈妇”。“烈妇”有自愿做的,也有非自愿的。特指以死殉节或殉夫的妇女。

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古代提倡妇女守节,不仅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守贞不再嫁人,还包括如果有孩子,还要肩负起将孩子抚养成人的义务。延续香火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丈夫虽然死了,但夫家的香火不能断。所以,“立节完孤”的女子是最受称颂的,特别是如果孩子将来有出息,当了官,他的母亲就要被奉为诰命夫人。
   但有的时候“立节”和“完孤”要同时做到是很难的。在封建社会,男人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个家没有男人,那吃饭就成问题了。男人死了,女人又很少有机会出去赚钱,孤儿寡母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生活大多难以维系。当“立节”和“完孤”发生矛盾的时候,二者如何兼得?
  清代统治者鼓励寡妇守节,但不赞成殉节,要求妇女们在丈夫死后承担起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重任。其实在此之前,殉节是被统治者大为提倡的。

事例5 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列女传》,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了贫家之子张京。不料良缘尚未缔结,人还没有过门,张京就死了。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未过门的康烈女以张家媳妇之名上吊自杀了。之前,张家原本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对他们家的态度是很轻视的。可张家家门有幸,由于康烈女的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女子守节或殉夫能让整个家族出名、得益,女子沦为牺牲品更是有价值的。

对于节烈者朝廷大力表彰,而那些所谓的不节烈者她们的处境则愈来愈恶劣。从宋代至明清,不仅官府,民间对“失贞”当事人的惩罚也极为严厉,轻者被逐出族门,重者则施以沉潭、火烧甚至是凌迟处死等酷刑。

事例6 明朝统治期间,殉节的“烈妇”为数不少。主要是因为统治者提倡守节,还要求殉节。皇帝以身作则,宫人殉死为当时一大特色。而上行下效,民间的殉节之风也盛极一时。当时在通州有个林氏,17岁就出嫁了。3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绝想绝食而死,但因公婆都在,不想说出来让他们伤心。林氏决定每天假装喝水吃饭,终于5天后身体不支昏倒在地,直到那时林氏才向婆婆表示自己想随丈夫而去。婆婆劝说她为了孩子也要活下去,谁知她心意已决,要家人不要将孩子抱来,并强撑着身体到丈夫的灵柩前躺下,这样饿了21天后终于魂归黄泉。

  可见,此时古代女子对贞操的重视已经超过对生命的重视的。宁可不要命,也要保住贞节,这就是“烈女”。

古代忠贞烈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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