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申报材料规范(典训网)

发布时间:2020-11-04 04:22:31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报材料

1、单位人事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回;必须单位人事交材料,申请人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填写时需注意:

表格必须网上填写,不支持手工填写表格

表格网上注册填写后打印,在第2页上单位加盖公章、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字;

在第四页表格打印后需粘一张一寸的照片(必须和网上上传的是同一版本),表格填写时遇到数字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填缴纳社会情况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发累计时间是指: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月份,可以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后填写,小城镇保险缴费累计时间是指:缴纳小城镇保险涉及月份,同样也可以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后填写累计缴费年月;综合保险缴费累计时间可以不填写。若以职称申报居转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栏中必须填写上相应的资格证书。表格中房地产权证编号必须填写房产证上面完整编号,如:沪房地松字2010第000000号。表格中户口迁出地地址必须按照户口本上实际户籍地址填写,迁出派出所按户口本上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地地址按照房产证上地址填写,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申请人简历中简历必须从最后一个全日制学校填起,后教育经历也需填写,居转户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居转户工作经历与居住证申报工作经历一致,不一致不予办理;表格中“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是指获得盖有颁发省市人民政府章的个人证书,在此处填写;表格中

“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是指没有职称,但是以连续3年缴纳的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2倍来申报的人员,填写转前连续3年的社保基数表格中“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每年纳税额”该处不用填写;表格中“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也不用填写;表格中“配偶情况”请如实填写,“配偶是否同时随迁”处只有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才可办理随迁,其他情况请填写“否”;表格中“子女情况”请如实填写,“是否随迁”处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后无法办理随迁、子女已在沪这2种情况请填写“否”,子女户口迁出地址请按照子女户口本上面户籍地址填写,迁出地派出所也请按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形式填写;最后“申报单位意见”请单位主管用黑色水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5、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籍类型必须注明

“非农”,若户口本上面显示“家庭户”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改革证明,并注明户籍改革前户籍类型,若为“农业户口”请先办理农转非手续。

6、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请在www.12333sh.gov.cn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居转户申报人员工作期间正常缴纳社保,社保缴费经历必须于居住证经历一致,补缴年月不计入正常缴费年月;以连续3年缴纳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来申报的,如果由于换工作衔接引起的社保补缴,承认2个月的补缴,超过2个月连续补缴,将不再计入连续3年社保基数

7、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中间若因单位未申报的由单位补申报,中间如果因为失业无法申报的,少几个月顺延几个月,并且需要提供上家离职证明和下家劳动合同或入职名册证明失业。缴税单位需与办理居住证单位一致,不一致不予承认,期间扣除不算(派遣员工提供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及实际用人公司的岗位协议;必要场合,需要提供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公司间的劳务合同)

8、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申报,需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书(单位聘书可在21世纪人才网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年版)单位岗位说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不以职称申报的该项材料无需准备。

以二级以上职业资格申报,需提供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该岗位说明书

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该岗位说明书

9、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10、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既老家街道计生办公室及现居住地计生办公室证明都需开具)

11、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既老家户籍地派出所及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开出证明必须注明在上海的住址)

12 婚育证明材料:

(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3 本市落户地证明: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配偶签署的书面同意落户证明;(2)同意接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所有人签署同意落户证明。

(4)若在上海无购房、无亲戚朋友可挂靠、单位也无集体户可挂靠,可由本人向社区申请公共户,社区派出所将出具一个同意落户证明。

14 子女随迁材料:

(1)只生育一个未成年子女需办理随迁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户口簿首页及信息页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生育二个子女需办理随迁的,提供二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再生育一胎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户口本首页及信息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随迁子女若年龄已满16周岁以上,且仍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办理随迁的,办理时需提供子女高中在读证明及学籍证明(带条形码)原件,子女以满16周岁以上,未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无法办理随迁

1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较早的高级职称另需提供高评委授权书、原人事部备案表);

3.本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6、个人档案查阅情况,档案中必须有外省市最后工作单位离职材料(居转户人员办理前需前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后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他的档案情况出具《档案核实表》,档案中必须有外省市最后工作单位离职材料)。

居住证注意事项

o 居转户申报人员必须在申报居转户工作经历与居住证申报工作经历一致,不一致不予办理;

o 居转户申报人员工作期间正常缴纳社保,社保缴费经历必须于居住证经历一致;

n 2009年22号文出台前(由于居住证续办审核时间过长引起的社保补缴3个月内承认,超过3个月补缴一律不予承认)

n 2009年22号文出台后,社保补缴一律不予承认

o 居转户申报人员必须保证缴纳社保、税单为同一单位;

o 居转户人员以职业资格申报,在来沪前在外省市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予以承认,来沪后须经上海复评后才予以承认,申报时另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若该证书还需注册,必须审核清楚该证是否已注册在现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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