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

发布时间:2019-03-15 03:01:01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办发[2005]42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日期】2005.12.15

【实施日期】200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办发[2005]42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实施好《暂行办法》,对于加强人才资金的统筹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宏观管理,精心制定资金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统筹协调资金的分配使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加强监管,切实保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鄂发[2004]6)精神,设立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递增,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分级投入体制。要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投资人才开发,逐步形成以用人单位为主导,政府、社会、个人和外资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市场化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要依照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本地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人才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实现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1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全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人才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鄂发[2004]6)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是指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由省一级设立的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奖励、资助,重要课题、重点科研项目、重要人才工作项目资助以及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人才工作实际,建立用前备案、用后报告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每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计划进行审定后,由省级财政直接预算安排到省级有关职能部门,专门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工作项目的资助。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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