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0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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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4]24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11.26
【实施日期】2004.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4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业务发展变化的需要,促进国税机关在简化、优化的原则下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税函[2004]521号)的要求,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