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2-03-19 11:18:24

云阳府办发〔2010109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县级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104号),设置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商务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

2.划入原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安全监察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和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行业部门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协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

(六)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督促工矿商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一)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督促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负责机关文秘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值班、事故举报、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工作;负责联系、推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工作;负责保密、档案、文电、文印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收、处理工作,调度跟踪事故抢救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工作,定期提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非煤矿山监管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价工作;按业务范围参加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业健康监管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制度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烟爆危化监管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业务范围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责任;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的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责任;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市场调控计划,搜集和发布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指导煤炭工业发展。

(三)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按管理权限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四)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顿并组织验收,督促煤矿企业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煤矿矿长、副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负责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和颁证,并对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承办煤矿技改工程的上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开展煤矿事故抢险施救,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八)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九)负责对煤炭经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指导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及有关事项。

五、人员编制

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 名(含煤炭工业局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正副科长(主任)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含煤炭工业局1)。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编制 安监局 “三定”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414日印发

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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