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物业维修

发布时间:2019-03-21 10:52:0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国法秘农函[2007]371

【发布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含国务院法制局)

【发布日期】2007.07.18

【实施日期】2007.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秘农函[2007]371)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转来的《关于明确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府法[2007]3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建设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物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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