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19-06-11 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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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读书笔记  每个人可能都听过亚里士多德这个名字,对他都不陌生,但是在读书之前,我还是先搜了一下亚里士多德的简介,毕竟对他只是一知半解。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亚里士多德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到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据说有四百到一千部,主要有《工具论》、《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政治学》、《诗学》等。其对后世的影响力可见一斑。《政治学》一书作为亚里士多德的经典政治论述著作,集中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主张。下面我谈一下我的读书感想。
  主要内容
  全书共分8卷,我整本书通读下来,并没有把握住一个清晰的脉络,也没有一个清晰的框架结构,每一卷都有其论述重点,下面我就一卷一卷分开来谈我对这本书的认识。
  第一卷可以说是该书的序言,以论述“共同体”和“城邦”的含义,开始了本书的写作,而“城邦”也是该书进行论述的基本载体。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为了追求他们所认为的至善而组成的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他随后紧接着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将政治家、君王、家长以及主人同一化的观点,他们认为这些人只是在数量上有所不同,而在形式上是不无差别的。为了对该观点进行反驳,亚里士多德将城邦解构成最简单的基本单位,即个人和家庭,在对家庭管理以及国家统治进行比较后,得出两者的不同,从而得出前面的问题的答案。
  第二卷开卷的第一句话,即“我们准备考察,对于那些最能实现其生活理想的人来说,最好的政治共同体是什么”,就已经向我们传达了作者区别于其老师的最大特点与不同。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我们都知道,是柏拉图,而他的一本经典政治著作《理想国》也是影响深远,《理想国》一书的书名便表露出柏拉图政治思想的特点:主观臆造性较强,缺乏一定的实际操作性。而亚里士多德本卷第一句话中“最能实现”、“最好的政治共同体”都体现了他强调政治学可操作性、注重实际的特点,也算是为本卷后文对柏拉图的部分政治观点的批判所做的伏笔,本卷也主要是通过对柏拉图等人的批判来体现作者本人的政治主张的。 首先亚里士多德对“城邦极端的一致性”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
  化”,而极端的一致性“正是使城邦毁灭的原因”。城邦不仅是由多个人组成的,而且应该是由多个不同种类的人组成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即便这种包含了财产分配等各方面的极端一致性,它也不能带来和谐,正如他所说:一件事物为愈多的人所共有,则人们对它的关心便愈少。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一件东西要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钟爱,主要有两点,即它是你自己的,并且它是珍贵的。随后亚里士多德又列举了财产共同享有可能带来极大的麻烦和吵闹,如所有权纠纷,分配和消费纠纷。此外,在财产方面乐善好施以及克制对妇女的情欲的德性将消失。
  第三卷亚里士多德主要讲述了公民的范围、如何去界定一个人是不是公民,随后又对政体进行了大致分类,最后强调法律在城邦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在开卷作者便提出了“城邦是什么”的问题,作者认为“城邦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的某个整体”,所以,要想认识城邦,首先应当弄清,什么人可以叫做公民,公民一词的含义是什么。在界定公民范围的过程中,作者大量列举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作者是通过人们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来界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公民身份的。随后,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当时各城邦的分析,将政体大致分为六类,前三种是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后三种是由前三种相应蜕变而来的,包括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最后一部分,也就是本卷作者关于法律进行论述的部分,体现了作者心中理想国家的部分形式,即法治而不是人治。;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法律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本性的有感情的,而感情用事会导致偏见和腐化,“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经过众人的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更具有正确性,“??参与公务的全体人员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都能具有优良的判断,要说仅仅有两眼、两耳、两手、两足的一人,其视听、其行动一定胜过众人的多眼、多耳、多足者,这未免荒谬”。
  第四卷主要对现实中各种政体的建立以及其原则进行研究。本卷开卷提出了“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以及若是没有外部的干扰,什么性质的政体最切合我们的意愿,什么政体与什么城邦相适合”的命题,为了对以上问题进行解答,亚里士多德主要对平民制和寡头制进行了比较。民主制以财产为条件或不以财产为条件的方式产生不同政治体制:1、各种官职都有一定的财产要求,不过这要求不高,具有一定财产的人均可参与行政管理;2、公民身份不成问题的人都有权参与行政管理;3、任何人只要是公民就可以参与行政管理,而法律必然具有统治的权威;4、群众代替法律行使权力,法律失去权威。寡头制国家:1、官职有极高财产要求,多数穷人没有资格担任;2、官职有极高财产要求,官职空缺只能从合格公民中选举产生来填补;3、出现了世袭制度的寡头制;4、统治者凌驾与法律权威之上。通过对
  两者的比较,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实中切实可行的最优良的政体是两者的结合体,这个结合体拥有大量的中产阶级。这也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优良的生活”。
  第五、六卷论述革命的起因以及防止革命、巩固政体的政治措施。首先是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冲突。根本原因是二者的正义观不同:自由和财富的对立。其次,平民和寡头的冲突引起僭政,因为僭主欺骗双方,使他们认为只有在僭主的统治下才能使双方得到安宁,可实质确是,挑拨双方的互相斗争才是僭主维持自己权力的法宝。僭主因不正当的权力产生恐惧,并因为这种恐惧而运用种种僭术来对付人民。但是,明智的僭主会变得谦卑恭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从而使僭政得以长久维持。这也是僭主制的保全方法。
  第七、八卷讨论了城邦建设中的多个特定问题,即如何建设最优良的城邦。优良城邦的前提条件是人口控制,其疆域应能使域内居民过上闲暇、宽裕并节制的生活,有良好的海路和陆路,便于成为全邦共同防御中心。城邦的位置应朝东以有利于健康并避开北风,如此适宜政治活动和战争。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城邦的城防、城墙建设、人员分布。同时,立法者应关心孩子的营养、儿童训练和保育,杜绝污言秽语,在青年达到有资格参加共餐年龄前,禁止他们吟咏长短格诗歌或看喜剧。立法者最应关系青少年的教育。教育分为:读写、体育、音乐和绘画。
  经典命题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主要围绕城邦、公民和政体这三者表达其政治思想,关于这三者的讨论也成为了本书的三大经典命题。
  1、城邦。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为了追求他们所认为的至善而组成的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而城邦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人的本性,因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便于交换,防止互相损害等等。城邦的目的在于实现道德的良善,谋取优良的生活。这是城邦区别于其它社会团体的本质所在。 而现在我们所认同的国家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概念,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两者对于国家的概念阐述有其共同点,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从“目的”来讨论国家的起源,即国家形成是为了什么。两者的不同之处也在于他们认为的“目的”。前者认为国家的行成是为了追求至善,而后者认为是为了进行阶级统治。这两者的差别其实是来自于他们所处时代的不同。前者所处时代城邦以公民社会为主,生活较为
  安逸,因此人们有较多时间对道德、法制等进行思考,讲求完善自身,追求“至善”,前者的概念就是对此的一反映;后者所处时代则是无产阶级革命大爆发的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动荡不安,而由于无产阶级革命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引,革命进展缓慢,为了推动革命的顺利进行,马克思主义就此诞生,基于此革命背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阐述便充满了革命与战争色彩。
  我认为,对于国家概念的阐述,部分程度上都会受到所处时代环境的影响。也许,当我们的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与发展,国家与政府更加强调“服务于民”的时候,我们对于国家的概念就又会随之发生改变而更加强调概念中“服务于民”的“目的”了。
  2、公民。亚里士多德在对各种关于“公民”的定义进行分析和批判后提出了公民的概念。他认为,公民是参加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其中,参加行政统治的人包括官员、陪审员以及公民大会成员。而我们再看一下现在的公民含义: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通过两者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强调权利主体和公民身份,尤其强调公民的权利而忽视其承担的义务,现在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同样重视。
  那么,这种区别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这是由于当时奴隶社会所导致的自然而然的一种思维惯性。在奴隶社会,人们对于奴隶的存在早已习以为常,而自由人与奴隶的区别,便是拥有大量权利,人们也就自觉地通过权利的有无来进行自由人与奴隶的阶级划分。对于公民的界定同样如此,首先必须拥有自由人的身份,随后才可能是公民。
  3、政体。他认为政体负责对城邦的各种官职特别是最高官职的某种设置或安排,简单的说,政体就是政府。此外,他还指出,城邦这种共同体不仅仅是维持人们的生活和分享财富,它还要以优良的生活为目的。他还提出了政体的分类。他认为政体有正确的政体和蜕变的政体。以利益和最高权力的归属划分,正确的政体可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蜕变的政体分为僭主政体(以私人利益为依据,是蜕变了的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
  他谈到了他认为的理想政体,或是说优良城邦。亚里士多德认为,三种变态的政体都是不良的政体,对任何社会都不适宜。至于三种正宗政体,亚里士多德主张要视社会实际情况来决定。他认为君主政体与贵族政体己经过时,唯有他所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宜于实行。因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分为极富、极贫和处于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三部。
  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祉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的权衡,同时他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治的前提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毫无疑问,这点是与他的法律观念一脉相承的。法律应有绝对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这是实现法治国的根本和核心。法律至上是亚里士多德理想国家的标志和应有部分,要求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都应遵从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本性的有感情的,而感情用事会导致偏见和腐化。他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一个人即使再聪敏睿智,也难免失去理智而感情用事,因而把国家管理的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就如同将国家的命运寄托在变幻莫测的感情之上。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这既是法治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法治优于人治的必然表现。人是感情动物,容易感情用事,而感情则又是经常变动的,所以根本谈不上稳定。相反,法律一经制定便不得随便改动,轻率的变法不但不利于城帮的治理,而且会严重削弱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法律是经过众人的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更具有正确性。亚里士多德说,“??参与公务的全体人员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都能具有优良的判断,要说仅仅有两眼、两耳、两手、两足的一人,其视听、其行动一定胜过众人的多眼、多耳、多足者,这未免荒谬”。
  法治优于人治,因此,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中,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习总书记指出,“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党之所以如此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是因为在日常的行政、司法等工作中,还是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违纪行为,而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同时,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以及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
  在当今中国,法治不健全远没有公众法治意识缺乏带来的影响大,这就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法治的第一重含义就是法律获得公民普遍的认同,大家一致遵守法律。而中国由于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人治的思想依然没有完全从大众头脑中被抹去,所以,人们依然畏惧官僚主义,依然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借助于法律的力量。
  因此,要想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做到两点:第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创建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第二,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大众的法治观念。只有这样,国家的治理才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置于法律引导之下。
  全书读下来,还是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还需要以后反复来读,经常请教别人,帮助自己好好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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