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及补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05 20:49:33

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及补偿问题研究

作者:梁淑华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2年第07

        摘要:随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省的不断推广,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确实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河南省医疗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千万农民得到切实利益,但该制度在实施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关键词: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2003年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至2012年河南省先后6次调整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是河南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7倍,居全国首位,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初步实现,然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农民并不能很好的从中受益。

        一、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现状

        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该镇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农业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一)制度实施内容

        1.资金来源。2012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增加到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08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参合人员总筹资水平达到人均290元。 政府每年年末向社会反馈资金投入的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监管方面。政府根据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成立了各级的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相对应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部实行人员负责制,高一级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对下辖地区进行划片管理。

        3.补偿措施。河南省现在施行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有这样三种模式: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门诊统筹、大病统筹+门诊统筹。

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及补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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