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

发布时间:2020-11-14 01:56:26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

392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非防爆、不完好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

2、驾驶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

4、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5、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6、运行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 km/h

、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7、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当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8、巷道和路面应当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9、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10、巷道转弯处应当设置防撞装置。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当设置标识。

11、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77: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2、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巷道内应当装设路标和警标。

5、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7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向行驶非机动车辆。

9、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0、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11、新投用机车应当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378:使用的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力等保护装置。

2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7℃,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3、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邮箱及管路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造;邮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4、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

5、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满足相关规定。

6、必须配备灭火器。

379条:使用的蓄电池动力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必须在充电硐室内进行。

2、充电硐室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3、检修应当在车库内进行,测定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后测试。

380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运行7t及以上列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2、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

3、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4、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39条:人力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钢丝绳绳夹使用方法

1钢丝绳绳夹的布置;钢丝绳夹 夹座扣在主绳上,U型螺栓扣在绳头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2、钢丝绳绳夹的数量按下表选择:

绳夹规格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绳夹的最少数量

绳夹规格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绳夹的最少数量

18mm

3

1826mm

4

2636mm

5

3644mm

6

4460mm

7

3、钢丝绳绳夹的距离:钢丝绳绳夹间的距离等于67倍的钢丝绳直径。

4钢丝绳绳夹的选用:必须选用与钢丝绳绳径相适应的绳夹。

5、钢丝绳绳夹的紧固:紧固钢丝绳夹时需考虑每个绳夹的合理受力,距离套环最近的绳夹必须尽可能的紧靠套环,但仍需保证绳夹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钢丝绳受力后,必须再拧紧一次,保证接头牢固可靠。

6、尾绳绳头距离末端的最后一个绳夹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尾绳绳头切断前应用钢丝进行扎结,保证钢丝绳绳头不松散。

倾斜井巷轨道安全防护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1跑车防护装置是指在倾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目前常用的跑车防护装置主要有碰撞式、前碰后抓式、分体式风动连锁、常闭式智能柔性捕车器等形式。

2、防跑车装置是指为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而设置的装置,是阻车器和挡车栏的总称。目前常用的防跑车装置主要有爬轨式阻车器、磕头式挡车器、卡轨式阻车器、门式挡车栏等。

3、坡度大于7‰的轨道巷,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4、斜长小于或等于20米的斜巷,上部车场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挡跑车防护装置。

5、斜长在20米—50米的斜巷,上部车场和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挡跑车防护装置,中部视现场实际情况具体增设。

6、斜长大于50米的斜巷,上部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及下部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挡跑车防护装置。坡度在8°以上时,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坡度在8°及以下时,各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50米。

7、倾斜井巷距变坡点2米处和变坡点下方(略大于列车长度)的两道防跑车装置必须为常闭式,且能互为闭锁。

8上部车场挡车位置应距上部变坡点不小于2米(含2米)的水平线路处;下部车场挡车位置应设在距下部变坡点上方1520米内(有甩车道岔的应设在道岔以上,斜长小于50米的井巷具体位置由主管部门及分管矿领导决定)。

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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