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发布时间:2018-06-30 1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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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 | |||||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情况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
用 途 | |||||
使用面积 (平方米) | |||||
产权归属 | |||||
使用关系 | |||||
使用期限 | |||||
谨此确认,以上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 |||||
附 注 | (1) “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 (2) “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 另附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如系租赁房屋,则除提交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外,还应提交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4) 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应是使用人直接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