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软件正版化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0 07:39:31

软件正版化培训通知

【篇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本单位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篇一:2015正版软件工作计划

2015

年京山县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

2015年,京山县软件正版化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

略,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根据《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鄂正软发【20151

号》文件精神,深入持久的抓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提高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成果,加快

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重点扶持国产软件产业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良好的软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人事变动以及

部门职能变化,调整、加强京山县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继续全面负责

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整改及运

行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软件正版化扎实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督查力度

成员单位组成督查

检查小组,对全县已完成安装正版软件的38个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的608台计算机进行全面

清查,对各单位新配置的计算机进行逐一登记并督促其安装正版软件。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督促计算机销售商进一步完善预装结构。结合剑网2015”

通知书之软件正版化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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