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 - 论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8-05-02 21:24:38

论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一方面,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因为它本身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且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另一方面,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创新精神也是自然辩证法之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显现。本文拟就自然辩证法与创新精神的关系略述管见,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的题中之义

一门学科是否具有生命力及其生命力的强弱,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学科是否有创新精神及其创新精神的显现程度。很难想象,缺乏创新、缺少创新精神的学科能够显示出生命力来,更谈不上有强大的生命力了。自然辩证法从其创立到今天,之所以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精神是其题中之义,而且该学科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机理在科学界得到了发扬光大。这是因为:

()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晶,创新的产物。1873530,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第一句话便是:“亲爱的摩尔: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在列举了大量的自然辩证法思想之后,又补充说:“如果您们认为这些东西还有点意义,请不要对别人谈论,以免被某个卑鄙的英国人剽窃,对这些东西进行加工总还需要很多时间。”由此看来,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内容是“新”的东西。恩格斯在1885年撰写的《反杜林论》中还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因此,当我退出商界并移居伦敦,从而获得了研究时间的时候,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个彻底的——像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八年当中,我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上面。”恩格斯在此所讲的8年主要是指1973年至1876年和1878年至1883年这两段时间,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的主要时期。由此可见,恩格斯至少用了8年的时间来创立自然辩证法。因此,我们不能不说,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创新的结晶。

()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创新的产物和结晶,而且它正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大家知道,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在其有生之年没有完成出版的一部著作,它为后人留下的是由四束札记、草案和论文等组成的手搞。尽管其中完整的自然辩证法理论体系已经构成,但毕竟是没有系统地整理出版的手稿,因此自然辩证法在以后的发展、完善和补充是自不待言的。同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建立近代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其中的不少内容、思想和观点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加以充实、发展和完善。如恩格斯在近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需要在现代科学基础上重新构建。尽管它们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但是在现代科学基础上构建的自然界存在图景和辩证发展图景更加明晰、深刻、丰富和充实。不仅如此,现代科学中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等也在不断地充实、丰富和发展着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本身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而发展是创新的结晶,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处于不断创新之中。

二、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

关于创新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从一个高度综合的意义上将其事业和学说概括为:破坏旧世界,创造新世界。因此可以说,创新的根本诠释和最高境界就是‘创造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进行创新思维,都在从事创新事业。他们对每一个具体领域的一切新创造、新发明都发自内心的欣喜,都给予高度评价。”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为诸领域的新创造、新发明而欣喜且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还通过其创新性思维,创立了自然辩证法去指导人们在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可以说,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或者说,创新精神是自然辩证法显著特征和突出功能的充分展现。这主要表现在:

()从自然辩证法创立的目的来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的理论目的是为了丰富、充实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实践目的是为了人们的社会实践之需要,其直接目的是批判当时自然科学领域中流行的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如数学先验论、宇宙热寂说、俗唯物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等,帮助自然科学家避免受其影响以便更好地认识自然。这贯穿诸目的的核心便是创新——丰富、充实辩证唯物主义创新。指导社会实践“创造新世界”是创新,帮助科学家避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影响,更好地认识自然界还是创新。概言之,恩格斯创立自然辩证法目的的实质就是为了创新、鼓励创新、引导创新和倡导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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