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9 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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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篇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篇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网站20xx-09-29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中分阶段提交上述各项材料,但最迟应当在提出开业申请时提交完毕。
  开业验收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风控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反洗钱内部审计;
  (六)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八)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九)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与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
  对本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三)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展业中的反洗钱要求,如提醒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调查可疑交易和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二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对依法开展反洗钱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三十二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反洗钱现场检查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与其他检查项目结合进行。
  第三十四条保险监管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交反洗钱报告或者专项反洗钱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将其列为反洗钱重点监管对象:
  (一)涉嫌从事洗钱或者协助他人洗钱;
  篇三: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
  第三章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四章人民币业务的报告
  第九条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第十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付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十一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
  人操作。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结算时,对可疑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第十三条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支行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
  第五章纪律和处罚
  第十四条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违反规定泄露反洗钱工作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并(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网点负责人、会计和经办人员纪律处分。
  (一)未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致使单位或个人凭虚假资料开立账户的;
  (二)未要求存款人按规定填写《开户申请书》,未按规定将存款人信息准确,完整地记录,致使存款人信息不全或不正确的;
  (三)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管会计档案,致使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丢失或不全的;
  (四)未按本操作规程规定对大额或可疑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操作规程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二)“频繁”系指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每天发生持续5天以上;
  (三)“大量”指接近上述规定的大额报告标准限额的金额。
  第十八条本操作规程由遵义市商业银行遵义县支行负责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十日
  

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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