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影视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5 15:43:46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1]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精神,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战略定位
  (一)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喀什地区和伊犁州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实施特殊经济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充分发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喀什和霍尔果斯的特殊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文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出特色,加大对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着力加强与内地的紧密联系,着力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喀什市和伊宁市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促进我国向西开放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体系,为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大幅度提升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竞争力,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发挥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滚动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采取统一规划、综合协调、系统推进、滚动开发的模式,加快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步伐,并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二)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充分借鉴国内各经济特区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新疆地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功能,协调发展。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喀什市、伊宁市的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吸引技术、产业、资金、人才集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园区和城市协调发展,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内引外联,共同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加强与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高起点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励东部省市开发区对口支援经济开发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五)市场导向,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技术进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四、区域范围
  喀什经济开发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包括喀什市40平方公里左右、伊尔克什坦口岸10平方公里左右。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面积约73平方公里(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括霍尔果斯口岸30平方公里左右(含国务院已批准的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13.16平方公里)、伊宁市35平方公里左右、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8平方公里左右。

  以上区域应纳入所在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并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四至范围在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五、产业布局
  做好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及周边国家的资源优势,积极利用中央支持和全国对口支援的特殊政策和有利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技术进步,构建适合经济开发区长远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喀什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建材、冶金、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旅游、文化、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其中,喀什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金融贸易区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伊尔克什坦口岸重点建设进出口商品物流仓储集散中心、进出口产品加工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建材、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其中,伊宁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霍尔果斯口岸重点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中心区及配套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基地。

  六、扶持政策
  (一)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对经济开发区建设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将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2011年至2015年,对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央投资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地方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三)2010年至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具体目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用电、运输等方面给予特殊价格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对经济开发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五)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批准霍尔果斯为整车进口口岸。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边贸方式经营进出口商品,在申请配额、许可证时给予倾斜。

  (六)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经济开发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和协调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金融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设立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

  (七)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经济开发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加强对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内地科技成果在两个经济开发区转化。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开发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八)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地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和兵团可根据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单列经济开发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经济开发区建设。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项目的,免交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对有利于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疆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中吉乌、中巴铁路建设;加快改善口岸查验设施条件;加快边境口岸铁路、公路建设;支持伊宁、喀什机场进一步完善机场设施。

  (十)适时开放伊宁机场口岸和霍尔果斯铁路口岸。支持和鼓励中外航空企业开通喀什机场直达周边国家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在伊宁机场航空口岸设立后适时开通相关国际航线。在霍尔果斯口岸和喀什机场口岸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适时研究批准其办理口岸签证业务。

  七、组织领导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经济开发区工作,有关对口支援省市参与领导小组工作。为加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设立开发区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相关经济管理权限适当下放给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会同有关对口支援省市,编制好《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和喀什地区、伊犁州的责任,确保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有序推进。有关对口支援省市要把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作为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制订、项目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三)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发展和建设,协调落实有关重大发展政策。商务部负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

霍尔果斯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具体的免税项有:

1、新注册公司享受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国税15%和地税10%,共计25%)。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60%40%分)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等于是地方留存部分全免,时间也是五年。

2、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最后按50%50%分)及其他附加税(100%地方留存)总额地方留存部分(即50%的增值税和100%的附加税)年缴纳满100万开始按比例奖励,一般奖励15%-50%

100-300 15%
300-500 20%
500-1000 25%
1000-2000 30%
2000-5000 35%
5000-1亿 45%
1亿元以上 50%
增值税和附加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政策

3、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满1000开始返还地方留存部分(个税地方分40%,中央分60%)的70%2000-4000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80%4000以上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90%。这些返还都是两个星期直接打到公司账户。


假设某影视公司年营业额8000万,平均利润率13.7%,增值税实际税负率3.7%,按正常情况,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一年要缴纳605.5万。在霍尔果斯,假设增值税及附加税总额地方留存部分满100万,按最低的15%奖励标准计算,最后税收优惠301.5万,比原来节省了49.8%的税收。

按正常税收计算:605.5
企业所得税 8000*13.7%*25%=274
增值税应纳税额 8000*3.7%=296
附加税 296*12%=35.5
霍尔果斯税收政策计算:304
企业所得税 0
增值税应纳税额 296*50%*15%=22.2
附加税 35.5*15%=5.3
享受地方留存部分返还:27.5
税收优惠总额:301.5
霍尔果斯注册的企业一年能避50%左右的税收

当然,这还没算员工所得税部分。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是空壳,没有员工真的去办公,但是按照政策,员工个税是可以在霍尔果斯享受优惠的。据代理人士透露,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基本都不会在下面挂人。

来个具体的例子。比如光线传媒,直接、间接地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五家公司: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霍尔果斯彩条屋影业、霍尔果斯光印影业、霍尔果斯可可豆动画影视、霍尔果斯光魅影视

注册在霍尔果斯的和光线传媒相关的公司有五家

仅青春光线一家过去一年出品了《大闹天竺》、《火锅英雄》、《从你的全世界路过》、《谁的青春不迷茫》、《捉迷藏》、《少年》、《在世界的中心呼唤爱》七部电影,累计总票房超过22亿,投资方分账约8.6亿。青春光线在每部电影里基本都是主要的出品方之一,假设平均的投资比例是20%,那年营业额就有1.72亿。

还是按以上公式计算,正常情况下需要纳税总计1302万。

企业所得税:1.72亿*13.7%*25%=589
增值税:1.72亿*3.7%=636.4
附加税:636.4*12%=76.4

在霍尔果斯需纳税634万(713-79万)。一年省了668万,超过51%

企业所得税:0
增值税+附加税:713
地方留存部分:634.4*50%+76.4=393.6万;返还20%,即393.6*20%=79

代理公司一条龙服务,每年只需花一万多

很多明星都以现金或者片酬入股的方式投资自己主演的电影,最后拿到的分成就可以避税。另外,如果明星每年挣的片酬、广告费、代言费、综艺酬劳等也在霍尔果斯的公司名下入账也不是没可能。

政策方面很宽松,影视类公司只要主营业务的收入占到70%,剩下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不超过30%就行。

因为霍尔果斯招商局的开放合作态度十分积极(新疆喀什有同样的政策,西藏也有相对很优惠的政策,但是去注册的公司就很少),有不少代理公司专门在全国各大城市做推广,所以要去霍尔果斯开一家公司很容易。



霍尔果斯招商局在招商方面很是积极主动

具体花费方面,包括注册、地址、一般纳税人税控机设备、保险柜(招商局要求保管合公司材料发票的)、后端服务代记账、报税、免税申报、开票、领票、增值税返等费用,打包下来每年数万元不等,最低的不到两万。

上市能走快速通道,而且政府给百万奖励

花很少的钱省很多的钱,已经十分诱人。但还不止这些。今年一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政府签署协议,对达到以下两个条件的新疆企业上市实行 “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这在资本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有些公司想上市得排队等多年,新疆的企业可以享受绿色通道

1、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新疆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企业。

2、注册地在新疆并承诺上市后不变更注册地,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最近一年在新疆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迁址新疆后,企业新聘用新疆当地户籍员工不低于200人;或者热心新疆扶贫公益事业,对新疆贫困地区县(乡)及兵团困难团场和贫困团场捐款2000万元现金以上用于脱贫攻坚,改善民生。

二月,又有当地媒体从霍尔果斯招商局获悉,对于在霍尔果斯园区注册,并列入园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迁入上市企业,从2017年起,成功上市或者挂牌的本地企业,园区政府按不同板块予以30-200万的奖励。

1、主板上市奖励200万元人民币、中小板上市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创业板上市奖励50万元人民币、新三板挂牌奖励30万元人民币。

2、园区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前10家成功挂牌的企业,各追加奖励资金5万元人民币。

3、挂牌或上市公司再融资,其额度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区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

5、园区鼓励外地公司注册地迁至园区的买上市公司和外地上市公司进驻。对注册地迁入园区、纳税登记在园区的外地上市公司,从迁入园区的次年起连续两年将企业所得税实际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也可以给于上市奖励。

但也有一个条件,3年后未上市或终止上市,或上市后10年内注册地迁出霍尔果斯市,需全额退回所享受补贴和资金。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来,超过200家影视文化或传媒公司在霍尔果斯落户。

超过一半的公司注册资本落在了100-499万的区间,其次是1000-9999万的区间,少数土豪公司注册资本超过了1亿。

在被统计的200多家公司中,有超过一半的公司注册在了同一个地方: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验业务楼8楼。

这些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肯定不是在这里。可以揣测,他们要么是通过同一家代办公司进行注册,要么是与当地政府有协商,将注册地定在了同一个地方。

每类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植企业能享受到的最优税收政策优惠包括:

五年企业所得税全免,免税期满再减五年;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等最高享地方提留50%的财政奖励;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90%

信息科技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给予50/㎡补贴;

高新技术产业投入设备成本,返还总投入1%财政补贴;

总部经济类企业最高享5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

胡涂

霍尔果斯口岸招商局

4 人赞同了该回答

因为霍尔果斯这个地方国家现在大力扶植,有很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发展经济。 这个地方的优惠政策是国家国务院颁发的,稳定长久,不仅仅是电影公司在那注册公司,其他公司也一样在霍尔果斯注册公司,只是电影公司相对曝光率大一点而已。 接下来我就详细跟大家说一下具体是什么样的政策?这个地方到底是有多大的魔力?
税收优惠在全国各个地方的经济开发区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政策优惠。大部分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扩大招商力度拟出的地方性政策优惠,一般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地方留存部分的税收。 当然地方性政策遇到市长换届等等因素也是说变就变 相对不是很稳定。
但是!我知道一个地方,那就是新疆的霍尔果斯。国家出台了“一带一路”的政策,相信大家都能耳熟能详。但是细节上的政策也许不清楚是些什么,知道了也不知道怎么享用。
好 我来解释一通! 一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一路指的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如今海上丝绸之路面临着国际形势这样那样的刁难和阻碍。所以国家现在大力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也就是新疆霍尔果斯喀什等西部地带。

2011年国家出台红头文件关于喀什霍尔果斯地方注册公司可以享受5年企业所得税全免 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免 一共10年,因为是红头文件所以这个政策稳定,且力度大(国家部分也是直接免除,且不是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 第二个是关于增值税以及其他附加税总额地方留存部分年缴纳满100万开始按比例奖励。 第三个是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满1000开始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70% 2000---4000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80% ,4000以上返还90%。个税返还直接到公司账户,霍尔果斯政府为扶植企业发展出台的政策。 这些返还都是两个星期内能打到公司账户的。这也是这几年来5000多家企业实践的经验沉淀。
现在霍尔果斯作为西部连接欧洲,中亚,西亚的一个重要口岸,已然成为西部大开发路上的一个香饽饽。如今细如牛毛的电影公司都已经知道这个法门,像华谊兄弟,光线传媒,橙子映像,等等 文化传媒公司纷纷注册享受政策带来的巨大优惠。 如果你是个影迷,最近上映的《乘风破浪》 电影结束后 就有霍尔果斯橙子映像有限公司的字样!这是邓超的公司。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霍特管办发【2013】33号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方便纳税人享受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税法〔2011〕5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四条 “新办企业”是指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准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五条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从事《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第六条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重点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企业在筹建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取得的收入不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计算。企业筹建期和试生产(营业)期的确定应符合营业常规或有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核定并确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企业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发生在一个自然年度的下半年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自当年或下一个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纳税人应按优惠项目和管理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一次性备案。未按规定提请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提请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附件1,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二)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三)营业收入明细表(附件2,向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领取);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资料后,应对报送资料的时限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送资料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资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中签署“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并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办理的,纳税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投诉,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报送资料要求进行受理,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变更时限、程序,增加报送资料。

     第十条 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由企业依程序(附件3)向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提出申请,由经济开发区商务经信局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委,由自治区经信委进行认定,对符合《目录》规定的,出具相关确认文件。

    第十一条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对于企业年度发生亏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延后执行,要连续计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引进企业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48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吸引力,扩大招商引资成果,促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跨越发展,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园区内企业工作取得“工资薪金”,并选择园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境内外个人。

三、奖励标准及原则

(1)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内在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奖励,具体标准为: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2)享受园区个人所得税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优惠政策。

(3)本办法仅针对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不适用于个人所得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

(4)园区招商部门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5)公司在纳税申报且税金入库后次月,即可向园区招商部门申请将财政扶持部分予以兑现。

四、申请资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书;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境外高薪人才的护照复印件)、工资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缴税业务凭证以及地税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1)不依法纳税;

(2)有不良诚信记录;

(3)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本暂行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制框架下在开发区实施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国家对本政策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后,即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暂行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开始执行。园区可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延长或中止本暂行办法。

八、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是开发区对本暂行办法的授权解释单位

霍尔果斯影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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