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16 04:49:5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2]554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9

【实施日期】2012.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2554号)

灵璧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灵政〔2011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灵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平方公里扩大至12.83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起步区面积为12平方公里,另0.83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四至范围由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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