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3-16 0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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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2]55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9
【实施日期】2012.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2〕554号)
灵璧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灵政〔2011〕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灵璧经济开发区扩区。灵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平方公里扩大至12.83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起步区面积为12平方公里,另0.83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四至范围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