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13-06-03 06:34:38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廉政建设,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及时沟通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公司党政领导之间要经常开展廉政谈话,交换意见,谈话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及纪委委员要经常同部室领导谈话,了解中层干部的廉政状况,谈话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进行。

第四条 各支部分管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要经常和本支部的党员同志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和每位党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第五条 当中层干部任职(聘任)、免职(解聘)、奖励、处分、调动、出访、退休等之前,纪委书记须找其谈话,提出要求。

第六条 为使廉政谈话更有成效,谈话前应充分做好准备,确定谈话的具体内容及要达到的目的。

第七条 为使廉政谈话真正形成制度,落到实处,每次谈话结束后,由谈话人填写《廉政谈话记录》,交纪委备案。

第八条 执行本制度情况,每年自查一次,由纪委负责执行。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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