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年乒乓球队

发布时间:2018-10-03 18:59:09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概况

1、主要职责

濮阳市青年乒乓球队成立于1994年【豫体字(94027】。20多年在省体育局和濮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乒乓球队依靠艰苦奋斗的精神,创新、创业、创佳绩,培养出了以世界冠军刘伟为代表的大批优秀人才。向河南省乒乓球队和国家乒乓球队输送了周雨、郑诗畅和夏易正等十几名队员,并在全国第十二届全运会中取得了两枚金牌的成绩,为河南的乒乓球事业做出了贡献。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本级。

第二部分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2.9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减少2.93万元,下降5.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52.92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92万元。

二、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2.92万元, 2015年执行数减少2.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全部是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类)支出 52.92万元,占 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16年预算数为46.92万元,2015年执行数为52.14万元,减少11.13%,主要是人员工资。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5年执行数为0万元,减少0%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5年执行数为0万元,减少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 2015 年执行数1.7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离退休工资调标。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 年预算数为0 万元,2015年执行数0 万元,减少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2015年执行数为1.9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医疗保险未纳入财政。

三、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公用经费 5.85万元,主要包括:电费、培训费。

四、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 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五、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 2016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 2016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2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收支总预算52.92万元。

七、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 2016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 年收入预算52.9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八、关于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2016 年支出预算 52.9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2.9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二)机关经费运行情况

2016年度机关经费运行支出预算为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51231日,共河南省青年乒乓球队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和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支出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八)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十九)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指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的国际会议的支出。

(二十一)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指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注册会计师、总会计师后续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及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指中国财政杂志社用自身的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指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的项目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 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 元。

(三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 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 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 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 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十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四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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