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原版

发布时间:2018-05-30 16:22:08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DGJ32/J203-2016

1

1.0.1 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2.0.1 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

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

3.1 扬尘防治管理

扬尘防治责任制

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 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1.4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3.1.5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3.1.6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7 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8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9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

3.1.10 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3.1.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防治交底。

3.1.13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技术交底。

3.1.14 施工作业班组每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5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1.16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扬尘防治检查

3.1.17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18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标准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防治检查。

3.1.19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1.20 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部位。

3.1.21 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扬尘防治教育

3.1.22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1.23 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专项方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入场教育。

3.1.24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次。

3.1.25 工程项目部应分工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3.1.26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27 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3.1.28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

扬尘防治标志

3.1.29 建筑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等。

3.1.30 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

扬尘预警响应

3.1.31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3.1.32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2 建筑工地围挡

现场围挡设置

3.2.1 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3.2.2 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3.2.3 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3.2.4 建筑工地大门设置应适用,并保证道路畅通。

现场围挡安全性

3.2.5 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不应小于2.5m,砌筑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2.6 装配式围挡应事先设置基础,基础及围档固定立柱应满足抗倾覆要求。

3.2.7 工程项目部应负责现场围挡日常维护。

现场围挡标准化

3.2.8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可采用能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

3.2.9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3.3 场地扬尘防治

道路场地硬化

3.3.1 建筑工地道路布置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

3.3.2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3.3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防滑钢板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构件铺设道路,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3.3.4 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5 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6 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裸土覆盖和场地管养

3.3.7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

3.3.8 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或固化剂喷洒等防尘措施。

3.3.9 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

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3.3.10 工程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定期保洁、洒水,并做好记录。

易扬尘材料覆盖

3.3.11 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3.12 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

3.3.13 城区建筑工地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

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3.3.14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

封闭围挡。

3.4 车辆冲洗管理

车辆冲洗基本要求

3.4.1 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3.4.2 筑垃圾、混凝土罐车等运输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3.4.3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措施。

3.4.4 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

冲洗设施基础

3.4.5 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3.4.6 基础内四周应设置循环排水沟,排水沟坡度大于2%,保证排水畅通。

3.4.7 排水沟排水口应与沉淀池连接。

3.4.8 基础周围2m范围内路面,宜按2%坡度向基础方向顺水设置。

3.4.9 沿车辆进出方向宜设置减速带。

沉淀池

3.4.10 沉淀池设置应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水容量应满足自动冲洗的要求。

3.4.11 沉淀池四壁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并作防渗处理。

3.4.12 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

3.4.13 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冲洗设施验收与使用

3.4.14 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基础和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3.4.15 自动冲洗设施初次使用前,应由安装人员对设备进行作业调试,满足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4.16 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车辆冲洗台账,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3.4.17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做好自动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检查喷头、喷孔有无堵塞现象。

3.5 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收集

3.5.1 工程项目部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

3.5.2 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3.5.3 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类收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湿润或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5.4 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

建筑垃圾清运

3.5.5 工程项目部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委托合同中应明确

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3.5.6 工程项目部应核查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5.7 建筑垃圾装车运输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

3.5.8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门时,应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车厢及厢盖外部清洁。

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

3.5.10 建筑工地应采取节材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5.11 工程渣土宜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

3.5.12 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3.5.13 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别处置。

3.6 施工降尘措施

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

3.6.1 建筑工地应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宜采用风动式喷雾降尘器、高压清洗车等降尘设备。

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

3.6.2 房屋建筑工地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定期洒水降尘。

3.6.3 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

3.6.4 土石方开挖或回填时,应由专人及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做到不泥泞、不起尘。

3.6.5 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作业。

3.6.6 基坑开挖应采取边开挖边覆盖或采取挂网喷浆的防尘措施。

3.6.7 土石方回填时应及时对土方裸露部位进行覆盖处理。

3.6.8 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爬升、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

3.6.9 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清理,替换后的密目式安全网用水浸泡冲洗,不得用拍打法除尘。

3.6.10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

3.6.11 室内清理时应使用移动式降尘喷头降尘。

3.6.12 零星砌筑材料宜采取工厂定制或统一加工的形式,减少现场零散加工产生扬尘。

市政工程降尘措施

3.6.13 市政工程作业应按本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执行。

3.6.14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3.6.15 灰土拌合宜采用厂拌法。

3.6.16 灰土过筛应采取避风措施,减少对周边道路和环境的影响。

3.6.17 路面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3.6.18 市政工程作业,应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6.19 市政工程施工场地内应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3.6.20 市政工程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

装饰工程降尘措施

3.6.21 木制作作业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3.6.22 型材加工应统一下料、统一制作,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3.6.23 石材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确需现场切割、钻孔作业的,应采取湿式作业法。

维修拆除工程降尘措施

3.6.24 维修拆除工程作业应按本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执行。

3.6.25 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

3.6.26 拆除工程应采取湿式作业法,配备洒水设备,边拆边洒,降低扬尘危害。

3.7 扬尘防治信息化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7.1 建筑工地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7.2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3.7.3 工程项目部宜安排人员定期查阅远程视频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3.7.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BIM技术应用

3.7.5 工程项目部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BIM等虚拟仿真技术,分析、建立现场三维模型,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等实现策划、优化和比较集成。

扬尘防治数据库

3.7.6 施工企业宜建立扬尘防治数据信息库、影像资料库、管理文件库、应用系统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7.7 工程项目部宜加强对气象数据、空气质量指数和现场扬尘污染情况等数据采集、存储、传递和应用,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应和处置能力。

4 检查评分

4.0.1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扬尘防治要求的有关规定,其中3.13.6节为检查评定项目。

4.0.2 检查评定项目按下表分为一般项目和保证项目:

项目分类

检查项目

保证项目

3.1.13.1.213.2.13.2.43.3.13.3.133.4.13.4.43.4.103.4.133.5.13.5.13

一般项目

3.1.223.1.323.2.53.2.103.3.143.4.53.4.173.6.1-3.6.26

4.0.3 按检查评定项目,可按本标准附录AB评分表进行评分。

4.0.4 检查评分表分为扬尘防治管理、围挡与场地扬尘防治、车辆冲洗与建筑垃圾处置、施工降尘措施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4.0.5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评分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50%的,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4.0.3-1

式中: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4.0.3-2式中:A2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5 评定等级

5.0.1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0.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等级划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1 优良: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0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90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项检查评分表无0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9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0分。

5.0.3 当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附录A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A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施工企业:江苏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苏润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企业: 扬州市建苑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2017

建筑

面积

m2

结构类型

总计得分(满

分分值

100分)

扬尘防治管理

(满分25分)

围挡与场地扬尘防治

(满分25分)

车辆冲洗管理与建筑垃圾

处置

(满分25分)

施工降尘措施

(满分25分)

评语: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受检项目签字



附录B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

B.1 扬尘防治管理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扬尘防治责任制

未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扣20

扬尘防治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5

经济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扬尘防治考核指标,扣5

未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扣5

未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

未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扣10

未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扣25

20

2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开工前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15

专项方案内容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510

专项方案未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扣38

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扣515

15

3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未建立逐级交底制度,扣10

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交底,扣36

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方案技术交底,扣36

作业班组未按要求交底,扣25

方案变更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重新交底,扣3

交底缺少针对性,扣25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5

10

4

扬尘防治检查

未建立扬尘检查制度,扣15

项目负责人每月组织扬尘检查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5

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扣5

扬尘防治管理人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检查,扣35

扬尘检查未留有检查记录,扣25

扬尘污染未按期整改到位,扣510

15

60

5

扬尘防治教育

未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扣10

未开展扬尘防治入场教育,扣5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每少1人扣1

未按要求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扣23

10

6

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分包单位的企业和人员资格每有1个不符合要求,扣3

未按要求与分包单位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扣25

分包单位未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扣5

10

7

扬尘防治标志

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每少1个扣5

工地未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扣5

10

8

扬尘预警响应

未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扣10

未制定扬尘预警响应措施,扣35

10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B.2 围挡与场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现场围挡

设置

未采用硬质围挡,扣10

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低于2.5m,扣510

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低于1.8m,扣510

项目未全封闭施工,扣10

工程未按要求设置大门扣25

20

2

道路场地

硬化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扣15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承载力不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扣35

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未采用硬化干化措施,扣25

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未采用硬化干化措施,扣25

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5

15

3

裸土覆盖

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未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措施,扣15

空置区域未按要求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每发现1处扣3

15

4

易扬尘材料覆盖

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5

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封闭存放,扣35

城区建筑工地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扣10

搅拌设备、储罐四周未设置封闭围挡,扣36

10

60

5

一般项目

现场围挡

安全性

未经计算砌体式围墙距基坑边沿小于2.5m,扣5

装配式围挡未设置基础,扣58

未对围挡进行日常维护,扣35

15

6

现场围挡

标准化

围挡外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扣510

10

7

场地管养

未对易扬尘部位定期保洁、洒水、湿润,扣310

定期保洁、洒水、湿润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25

15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B.3 车辆冲洗管理与建筑垃圾处置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应得 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证项目

车辆冲洗基本

要求

未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或简易冲洗设施,扣15

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上路,扣510

冲洗压力不足,扣25

冲洗设施不能满足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扣25

15

2

建筑垃圾收集

建筑垃圾未分类设置堆放场地、垃圾池,扣10

垃圾池上部无覆盖密闭措施,每发现1处扣2

生活、办公区未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每发现1处扣2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扣35

易产生扬尘建筑垃圾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扣35

凌空抛掷垃圾,扣15

15

3

建筑垃圾清运

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资格企业,扣20

委托合同未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扣10

运输企业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扣10

建筑垃圾装车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扣5

建筑垃圾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板高度,扣5

建筑垃圾运输未密闭,扣510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不整洁,扣38

20

4

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

未采取节材措施,扣5

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扣10

未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处置建筑垃圾,扣35

10

60

5

一般项目

冲洗设施基础

基础未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扣5

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扣5

基础内四周未设置循环排水沟,扣5

排水沟不畅通,扣3

15

6

沉淀池

沉淀池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每少一级扣5

沉淀池水容量不能满足自动冲洗要求,扣35

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湖等水体,扣15

沉淀池、排水沟污泥未定期清理,扣5

15

7

冲洗设施验收与

使用

冲洗设施无验收手续,扣5

车辆冲洗未定人、定岗,扣3

未填写车辆冲洗台账,扣25

冲洗设施喷头、喷孔有堵塞现象,每发现1处扣2

10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B.4 施工降尘措施分项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

工地未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扣510

10

2

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

未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高层喷淋降尘系统,每缺1项扣10

桩基工程未对空置或已完成场地进行覆盖,扣510

路面泥泞、起尘,扣510

4级风以上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爆破作业,每发现1次扣5

土石方开挖、回填无扬尘防治措施,扣38

脚手架外侧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扣510

密目式安全网未定期清理或清理方式不合理,扣35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堆积垃圾,每发现1处扣3

室内清理未使用移动式降尘喷头, 5

30

3

市政工程降尘措施

市政工程基础作业未按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执行,扣315

市政工程施工未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法,扣5

灰土过筛施工未采取避风措施,扣5

路面清洗采用鼓风机吹扫,扣10

未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湿润,扣25

工程车辆、运输车辆未限速行驶,扣25

30

4

装饰工程

降尘措施

木制作作业未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扣510

型材加工未做到统一下料、制作,扣510

石材现场切割、钻孔未采用湿式作业法,扣10

20

5

维修拆除工程降尘措施

维修拆除工程未按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执行,扣35

装饰面层拆除未采取分层拆除法,扣5

拆除工程未采取湿式作业法,扣5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1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建设其他各方主体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对其它专业工程的扬尘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扬尘防治要求

3.1 扬尘防治管理

扬尘防治责任制

3.1.1 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扬尘防治管理人、生产、技术、设备、材料、后勤、分包单位负责人等。

3.1.3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企业应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于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投入。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7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3.1.9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由工程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1 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交底应包括: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的扬尘防治交底;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作业班组向施工作业人员的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各级扬尘防治技术交底都应考虑施工作业场所状况、易产生扬尘污染部位、扬尘污染特点等因素。

3.1.16 扬尘防治管理人应全程参与交底工作,并与交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扬尘防治检查

3.1.17 扬尘防治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扬尘防治日常巡查是指每日对建筑工地开展的扬尘检查。

扬尘防治定期检查是指每月、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的扬尘检查。

扬尘防治不定期抽查是指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特点和天气情况,在扬尘防治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的扬尘抽查。

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3.1.27 扬尘防治协议应包括:总承包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专业分包单位等扬尘防治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违反扬尘防治规定的惩戒条款。

扬尘预警响应

3.1.31 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含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开竣工

时间),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预警响应组织机构(含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联系电话),预警响应设备和器材,预警响应措施等。

3.1.32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5号)规定:

将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并对应采取下列预警响应措施:

1 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省连片5个及以上省辖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建筑工地蓝色预警响应措施为:加大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省连片5个及以上省辖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建筑工地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为:加大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省连片5个及以上省辖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建筑工地橙色预警响应措施为:加大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

建筑物拆除作业,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4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全省连片5个及以上省辖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建筑工地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为:加大建筑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工地作业暂停;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3.2 建筑工地围挡

现场围挡设置

3.2.2 市区主要路段是指城市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商业金融区、行政办公区等所在的道

路,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为准。

一般路段是指市区主要道路以外的城市周边、非核心区等所在的道路。

现场围挡安全性

3.2.5 因建筑工地场地狭小,导致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小于2.5m的,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对围挡安全性进行计算复核。

3.3 场地扬尘防治

道路场地硬化

3.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强制性条文4.2.1条。

3.3.4 硬化防尘措施是指对建筑工地路面采用沥青或混凝土等措施处理。

干化防尘措施是指对建筑工地路面采用砖、焦渣、碎石等措施处理。

裸土覆盖和场地管养

3.3.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强制性条文4.2.1条。

易扬尘材料覆盖

3.3.12 细颗粒建筑材料是指水泥、粉煤灰、干粉粘结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细小颗粒物类建筑材料。

3.4 车辆冲洗管理

车辆冲洗基本要求

3.4.1 自动冲洗设施是指采用自动感应装置的车辆冲洗设施。

场地特别狭小是指不足以使运输车辆现场回转,通过自动冲洗设施的场地。

冲洗设施验收与使用

3.4.16 车辆冲洗台账应包括:冲洗时间、车辆牌号、责任人等。

3.5 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收集

3.5.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的强制性条文4.2.5条。

建筑垃圾清运

3.5.5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施工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设单位直接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不适用于本标准

3.5.5-3.5.6条。

3.5.6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

3.5.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援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的强制性条文4.2.6条。

3.5.13 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可重复利用的,尽量在建筑工地重复利用,如:废钢筋头可焊接制作成马凳、鞋架、灭火器存放支架、排水沟盖板支架等,旧模板可制作成脚手架踢脚板、洞口防护盖板等

3.6 施工降尘措施

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

3.6.1 移动式降尘喷头是指由增压泵、管材、喷头等组成,在建筑物内安装设置的可移动的降尘设施。

风动式喷雾降尘器是指由风机、离心泵、蓄水池等组成,将水化为小水珠,与漂浮的尘埃接触,形成一种潮湿的雾状体,能够有效降尘的设备。基本原理是:水珠颗粒和尘埃颗粒大小相似,尘埃颗粒会随气流运行,与水珠颗粒产生接触而变得湿润,被湿润的扬尘颗粒继续与其他扬尘接触形成一个颗粒团,颗粒团由于自身重力作用而沉淀,从而达到降尘效果。

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

3.6.2 环绕喷淋降尘系统是指由增压泵、管材、喷头等组成,沿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固定设置的降尘设施。

高层喷淋降尘系统是指由增压泵、管材、喷头等组成,沿建筑物楼层脚手架四周设置的降尘设施。

市政工程降尘措施

3.6.14 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法是指市政管线施工时,为控制扬尘污染的时间、面积,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提出的一种积极措施,即按“开挖一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一段”的要求进行流水作业。

3.6.15 厂拌法是指在固定的拌合工厂或移动式拌合站拌制混合料的施工方法。

3.7 扬尘防治信息化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7.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环节,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的系统。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3.7.4 卫星定位系统是指依托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终端、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等,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监控管理的功能。

BIM技术应用

3.7.5 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

4 检查评分

4.0.2 保证项目是各单位、各部门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中必须严格检查的项目,对查出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按照“三定”原则立即落实整改。

4.0.5 本条规定了各评分表的评分原则和方法。重点强调了在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出现0分或保证项目实得分值不足50%时,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5 评定等级

5.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经过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说明该工地在扬尘防治上存在较大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整改,可能诱发重大扬尘污染事件的发生,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工地必须立即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原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