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08 14:59:57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公司聘任的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需要对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商业秘密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四)协助公司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根据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根据需要对公司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需要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协助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十一)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十二)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十三)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四 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

法律顾问履行前述第三(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工作职责,各部门须通过公司综合管理部向法律顾问交办。对于有关法律事务,如有公司综合管理部的书面文件统一部署或授权,各部门可以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

凡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书,均应在该文本签字生效之前送审,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适当提前,为法律顾问留有必要合理的工作时间。

第七 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

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

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

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

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

第十条 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办法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对于诉讼、仲裁案件,如因受诉法院或案情等因素,需要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由法律顾问提出建议人选供公司相关负责人参考,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三 法律顾问办理公司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交通、住宿费,根据事务的归属,由发生该事务的关部门审查承办,公司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

第十四 法律顾问因公出差,差旅费报销按照公司部门经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