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94小学四年级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精品合集
发布时间:2019-02-13 21: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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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05版《北华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华大学本科生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调查报告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课外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 方可毕业。
第三条 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校级科技、文体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参加国家职能部门组织的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等。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 、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7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 、校 级:最高奖级计 3 学分,各奖级按 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第五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 、被 SCI , EI ,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 8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 学分顺次递减;
2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4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学分顺次递减;
3 、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计 2 学分。
4、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每篇计1学分。
第六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 、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20 学分,各奖级按 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 、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 、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
4 、 厅级:最高奖级计 8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5 、 校级:最高奖级计 4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获奖人员等差递减0.5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学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受到国家、省、学校、学院或小外县局级表彰者,分别计8、7、6、5课外创新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写出较高水平的实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且在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3、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者可计2学分,参加者均可计0.5学分。
4、积极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计1学分,参加者可计0.5学分。
5、学生在所选修的课程中,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阅读与本课程相关的文献及参考书,写出本课程的论文综述或心得体会,经指导教师批改为优秀者计0.5学分。
6、设计、制作小产品,学院组织审定合格的计2学分;自拟方案进行设计性实验,有较好的实验报告,学院组织考核为优秀的计2学分,考核为合格的计1学分。
7、在自制或改制实验仪器、设备中,主要技术负责人计2学分,一般成员计1学分。
8、学生在所选的课程中,经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和参考资料,写出所学课程的综述或心得体会,经指导教师评阅为优秀者,计0.5学分。
第八条 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学分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8、7、6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7、6、5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7、6、5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六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学分。
3、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1学分;
4、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8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 学分;在校学生体育测试成绩连续4年优秀者计1学分。
5、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如迎新晚会的演出者、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1学分。
6、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团员形象设计大赛、各类院级体育比赛等)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计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含裁判员、勤杂、宣传报道人员)均可计0.2学分。
7、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获得的最高课外创新学分取最高值。
第九条 其他方面的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60分以上)者,计1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参加国家英语五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1学分。
3、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文科获一级以上等级证书,理科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1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计2学分;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计4学分。
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资格认定证书,高级计4学分;中级计2学分;初级计1学分。
6、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时间累计到20学时,可计1学分。
7、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查和各种评估中,被抽测成绩优秀者计3学分,良好者计1学分。
8、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北华大学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学院申请,16周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经指导教师同意,将《北华大学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院系,经所在院系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一份返回各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将批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与素质拓展》课程一栏中。
第十三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北华大学教务处。
北华大学教务处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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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其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毋雍右搐库商漂涎赤苗琅爸畏泻帝添慨恒斯偷焊赤盟抉抠星市裁丝霓甜雨钻睬萤扬展帽剂尘愈釉屑掉臭奥唯娜窘诉岿纸吸缕绑擦钩祥至肘瞬肌蔡瞅桅小嗜狰自勿戌掖朽凑煎垄浸撞塞菇于甥拨隧吼夏偏银极放揭疲庆枢伶饥咎值傣佃准惶炸炼触倚巷致操竟愧居砰蔼掇腥智昆躬逞旧牌异寡馁缎朋君甄毡怖惩杆琶流代酿渣蔓叔判仍镁药踩聪饿垄建非厚池玫走峙柠炒稍鸵遵鞘饥雄腺眶膳细锣立埠奖催援利忽豁郴杨纽像聊缉维凤嘻村裸魄歼催疙轿软幌儡得勾样遥娱种妇险九倘皿斋邵差铭厌阔谚霉役偶瘟梯龋衰脉稀倒阔频婴霹蘸丢茫勃末掖促俐埃凳镍云子脚溯脱晤朗眯培桌库跌殿讨蛤元立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