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程序的文件

发布时间:2020-02-24 00:23:23

文件操纵程序

一、目的:建立本局有关质量活动的文件操纵程序,使所有的文件得以有效操纵,确保质量文件的一致性和适用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识不、分发、保存、修订、维护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件的操纵治理工作;各县(市)局、专业公司、本部各部门各自负责县(市)局、专业公司和部门内的文件治理工作。

(二)分发给各单位/人员的文件由使用单位/人员依规定进行建档、保存等,实现有效治理。

(三)任何人皆有权提出文件的修订建议,文件的原编制部门负责文件的修订工作。

四、内容

(一)文件编写

1、各单位应依照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需要,编写足够数量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治理者代表能够视情况分配文件的编写工作。

2、文件编写过程中,如文件的内容涉及到其他相关单位,负责该文件编写的人员应合理分配各单位职责,并与相关单位的领导协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

3、为了使文件使用方便,易于治理和保存,每份质量治理体系文件都必须有对应的编号,每个编号只对应于一份文件,文件编号方法如下:

文件编号以文件下发时的局字号、部门号/分局号等进行区分;

4、文件的编制年份作为版本号。

5、文件编辑格式。总体上依照《XX市邮政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泉邮[2000]局字106号)

(二)文件审批、公布

1、所有质量治理体系文件在“发文稿纸”上会签、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文件编、审、批权责按照《XX市邮政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泉邮[2000]局字106号)执行,各县(市)局视情况可相应制订文件的审批、分发方法。

2、文件公布:文件经授权人批准签字(章)后,办公室负责局字号及办公室文件的分发,部门号/分局号文件由各部门/分局分发。

3、文件的分发范围和数量依规定发放;各单位收到文件后,视需要可转发;文件的分发情况在“发文登记表”中记录,接收文件的人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记录,以示承认收到该文件;实行办公自动化的单位亦可将收发文情况在电脑中录入并保存。

4、各专业公司或本部各部门所制订的部门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应由部门领导审批后,由部门文件治理人员负责分发,分发情况在“发文登记表”中记录。

5、网络系统中的文件和资料应打印成书面的样稿,按照上述要求由领导审批后,方可贮存在电脑中或发放相关部门和/客户。文件和资料的更改按照本程序第(五)条款要求执行。

(三)文件的保存和维护

1、文件的分发单位负责保存文件的原稿,文件持有人应确保文件的妥善治理和保存。

2、文件的同意者收到文件后,应确认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归档,便于识不和检索。

3、文件的持有人和调阅者应保持文件的整洁、清晰,非经同意不得拆卸、复印。

4、文件应妥善保管,对机密性的文件应限制阅读范围。

(四)外来文件治理:

1、外来的文件包括:指导工作用的国际/国家标准、设备使用讲明书、上级下发的文件、相关的法规等。

2、外来文件按照《XX市邮政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泉邮[2000]局字106号)进行操纵。

(五)文件的修订:

1、文件的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发觉文件的规定与现状不符或已阻碍质量治理体系有效运行时,应填写“文件修订审批表”(泉邮办-07),对文件提出修订的意见。所有的文件在未通过评审、再次得到批准之前,不得随意更改。

2、文件的修订原则上需经文件的原编制、审核、批准的相同的单位或个人修订、审核、批准;如其他人审批时,此人应获得原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3、文件修订后应重新进行文件的分发(发文号改变),发文部门应确保原有的文件持有人都得到文件的最新版本。

4、文件修订后,新文件重新分发情况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各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发放的文件在“文件目录一览表”中汇总,对作废文件作出讲明。

5、表格格式作为文件的附件一般应附在文件的后面,以便执行,表单需修订时,应填写“文件修订审批表”,通过单位主管批准,同时通知各使用单位进行更换。

6、为确保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各收文单位在收到修订后的文件后,应将作废文件办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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