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1-09-19 13:48:25

浅议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书峰乡人大办 郑剑峰

“十一五”期间,我县综合实力明显跃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城乡面貌显著变化。但仍留下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仍有隐患,信访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少。因此,我县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创新社会管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继续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妥善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特点
  (一)主体广泛,诉求多样。

从信访主体来看,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有城乡房屋的被拆迁户,有不服刑事判决的被告人、被害人等等,诉求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等方面。这些当事人的诉求由于未得到满足,就形成信访,信访的人群不断增长,信访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二)不懂法律,行为过激。

目前,一些信访人员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下跪,拦截车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上访,有些信访人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和政府施压。
  (三)问题复杂,解决困难。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有的还相互交织在一起。如征地拆迁安置、非法集资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原因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大。
  (四)无理访、闹访现象较严重。

信访人大多是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但借机闹访的也不在少数。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种非法集体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使得少数不法上访户有恃无恐,信访形势严峻。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体制机制因素是根本原因
  1.职责不明。

政府部门众多,职能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政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都在管,但又都管不住,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必然会造成当事人上访。
  2.制度原因。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程序法规定的再审对申诉次数未加限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使由终审判决确定下来,但仍处于不确定状态,随时都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诉而被再次审判所调整,客观上形成了上访不止的局面。
  3.不能化解。

由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较多,解决困难,迫于维稳压力,在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时期,对老上访户、进京越级上访户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以稳控为主,只是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地化解。
  ()办案部门主观因素是直接原因
  1.办案有误。

少数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办案能力差,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由于证据收集不及时或不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理有误,造成执法过错或过失。
  2.办案不公。

少数办案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劣,徇私枉法,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使得信访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有错不纠。

少数办案机关明知案件处理不当、有误,但怕影响单位形象,不采取正确有效补救措施进行纠正,而是蒙骗敷衍群众。
  ()信访人认识上因素是主要原因
  1.唯官为上。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形成了强烈的人治观念,部分信访人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良信访思想。
  2.法盲较多

部分当事人缺乏正确的诉讼观念,且由于其自身原因,当案件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时,为了其个人利益,会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一旦未获满足,就走上访途径。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对策
  ()提高重视程度,通信访渠道
  1.党委主导,部门配合。大多数信访案件并不是某个政法机关自身能把问题解决好的,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信访人当地党委政府。
  2.首长坐镇,定期接待对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时间的,限期解决,需要研究回复的,限期答复,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3. 反馈信息,下访巡访。及时发现了解信访信息,排查纠纷,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早解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务必依法处理维护群众利益

1.坚持执法为民。信访群众大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待群众信访,要理解、要同情、要疏导,最终要解决。信访工作人员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对当事人的信访事项,无论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情理,都要真诚关注,及时办理。
  2.强化接访技能。对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开展接访工作,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尤其是对上访老户,更要注意方式方法,以情相待,切忌简单粗暴,逐步提升适用法律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3.规范接访工作。专门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并由有经验的同志负责日常接访工作,热情接访、热心服务、热诚倾听、热衷实效作为接访群众来访的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办结,正确息诉罢访
  1.严格办理。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合法适当。要严把事实和证据关,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终结。处理信访问题,案案都要有结果,且要依法终结,终结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完毕,相关程序全部到位、合法。
  3.息诉罢访。处理信访问题,不能以程序办结了事,还需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息诉罢访上求实效,要依靠社会力量,促使息诉罢访,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尽量利用各种渠道予以适当救济,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
  1.推行点名接访和审后释疑。

信访人可以根据其信访事项,通过公布的专家型接访人员库点名预约接访人员,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接访人员当面向信访人了解后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主持专家论证、陪访,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信访人,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推行审后释疑制度,信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有疑义,首次以来访方式提出的,办理案件的原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有关问题予以解答说理,以达到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的目的。
  2.建立信访风险评估预警。

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工作应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可以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树立和谐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有利于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3. 督促干警依法规范办案。

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杜绝不合格案件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从源头上防止因案件质量而产生的矛盾。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纪律等规定追究过错责任,才能保证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4. 依法打击无理缠访缠诉。

对于那些长期无理缠闹访,冲击国家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当事人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终结信访程序,依法予以打击,断绝那些信访人获得不当利益的念头,从而震慑无理信访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浅议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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