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宠物店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0-04-25 19:27:31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姓名 身份证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伙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

双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名为 的个体工商户,双方协商约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登记注册为合伙人 ,并由其负责进行工商登记。

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在上海市经营宠物美容、医疗等服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的书面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认缴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认缴出资 占投资总额的 %

  (二)合伙人的出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汇款至指定的银行账号,原则上__ __ __ _日以前交齐,设立初期可以实际所需投资的资本按约定的投资总额比例缴纳。(指定银行账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资比例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按出资比例依据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作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及经营;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合伙人 的权限为1. 支付合伙债务;2. 管理合伙的账目,支配合伙经营的资金。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禁止任何合伙人做出不利于合伙企业的发展、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影响破坏合伙人关系的事宜。

第十一条 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按约定的投资总额出资比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上海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条款见本条(五)

(二)需要制定本合伙章程、财务管理、营销或其他具体制度的,在本协议的约束下,另行协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捺印后生效。

()补充修改条款: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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