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认识反思

发布时间:2020-06-24 07:29:32

12.29事故认识反思

12.29事故发生在精蜡厂汽油罐装区。施工单位洛阳隆惠工程有限公司在给汽油管线加装盲板过程中,由于管线内汽油吹扫不净且在施工过程中未使用防爆工具,导致工具撞击产生火花,进而引起汽油管线起火。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严重事故!事故本身虽然很小,没有引起直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但是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却是极其恶劣的!这起事故足以警惕我们的神经,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事故发生后,精蜡厂和局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精蜡厂积极组织了事故认识反思会,明确事故事实,查找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传达安全施工的会议精神。作为与会的承包商之一,我公司从会议中受益颇多,会议也为我们今后的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后我公司也积极组织员工学习会议精神,普及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相关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我公司也积极地组织了自查自省活动,查找以往安全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正,全面完善,确保在今后施工过程中无安全隐患死角,对一切不安全因素都做到有效预防。

结合事故,检查自我,我们意识到:事故出于麻痹,事故出于疏忽,事故出于管理工作的流于形式,事故出于不良习惯的长期积累,最深层的原因还是我们安全意识的淡薄。

现在回看这起事故,事故的直接起因是汽油管线的吹扫不干净和施工过程中未使用防爆工具,但是反映出来的深层原因应该是我们的安全意识淡薄。仔细分析这起事故,很容易发现这些深层次的因素:首先,施工人员没有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施工条例的规定,也没有执行精蜡厂《项目建设HSE管理工作主要指引》的要求,违章违规施工,即使是在精蜡厂汽油罐装区这样的特殊高危场所,依然麻痹大意,我行我素。这种不良习惯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反映出的问题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足,安全意识薄弱。

其次,现场监护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现场监护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按照精蜡厂《项目建设HSE管理工作主要指引》规定,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两名专职监护人员,建设方和施工方各派一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正是这两名监护人员安全意识的缺失,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了。如果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施工前认真确认管线内是否仍有残留汽油,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发现施工人员的违章操作时能及时制止,那么事故还是有避免的可能的。

再者,施工方管理层的安全意识也不够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场防爆工具配备不足,要求不严,这就为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反映出管理层对施工人员平时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没能真正融入员工的思想意识中,于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以上三者,如果有一方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按规定,按要求办事,那么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或者可以避免。由此可见,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过错造成的,是我们集体安全意识的淡薄最终酿成了这起事故。对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检讨、反思,不应把安全施工的意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应该把它刻在脑海中,反映在行动上。

反思这起事故,最重要的是引以为戒,看到了别人的缺点,还要能发现自己的不足。检视自我,我公司也同样或多或少地存在上面的一些缺点。对此,我们一定全面彻查,彻底整改。把安全教育时刻镌刻在脑海中,落实到行动上。

在今后的施工中,我公司将全面提高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质量:

一、不断强化领导层的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基层员工的安全行为,配备完善的安全施工器具和劳保防护用品,抓好安全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

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精蜡厂《项目建设HSE管理工作主要指引》的规定,按规章、按制度施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三、施工现场每天坚持开展班前安全五分钟讲话活动和七想七不干活动,由班组长和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执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安排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施工时,随时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奖罚力度。施工结束后由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清理,消除所有的潜在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四、每周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进行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班组长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实现现场领导值班制度,时刻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五、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跟踪现场安全情况,对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消除,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在通往安全的道路上,我们做的再多也是微不足道的,付出的再多也是值得肯定的。只有将安全意识融入到我们每个人的心理,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上,我们才能真正的消除隐患,实现安全。

唐河县天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2-25

安全事故认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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