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计划、例会

发布时间:2016-11-18 10:47:04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消防工作计划、例会

单位名称:

延平区公安消防大队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制作;

二、消防工作计划、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或召开;

三、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四、本表放置于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记录表。

消防工作计划、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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