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1-08-20 16:12:55
发布时间:2011-08-20 16:12:55
法院司法警察
目录
职业概述:
工作内容:
职业要求:
薪资行情:
职业发展路径:
编辑本段职业概述:
司法警察也就是俗称的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在社会上,法警不像一般警察那么为人熟悉,事实上他们贯穿每个案件的始终,从犯人的追捕,到犯人的押解、看管、送审,甚至器械的管理。正因为他们与犯人接触很多,所以特别需要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正气。
编辑本段工作内容:
做好刑事审判的人犯押解工作,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的地点;
负责押解、值庭、看守人犯,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安全,在庭审活动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的警卫和值庭;
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在执行现场协助执行人员,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完成执行任务;
执行院领导签发的拘留人犯的决定和其他强制措施;
在诉讼活动中,及时、准确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加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
正确使用、保管配备的枪支、弹药、械具和交通工具;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接受过专业培训。
工作经验:
从事该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习经验。
编辑本段薪资行情:
一般月薪范围在1500-3000元之间。
编辑本段职业发展路径:
司法警察需要大专学历,公安学等相关专业,并且要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司法警察除了在法院工作外还可以转至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关,或是其他一些保卫部门等。[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司法警察的构成之一,其建设经历了复杂的发展历程。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法院设法警、省级人民法院设法警若干人”,但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取消了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警察的规定。至1956年5月,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国家人事局联合下达通知,决定自1956年7月1日起,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列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1979年1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再次规定:“各级法院设司法警察若干人。”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权从属于警察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其执法权包括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各种职权,主要有:“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执行死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