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监理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05-17 11:02:21

合同编号:GD-(LS)-2017-0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内容

委托人(全称):铜川市华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陕西正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造价:¥ 元整

大写:

二、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安新孝

身份证号码:6113612

注册号:

三、 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1) 监理费的计取 

(1)监理费用总价: 

小写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计取标准:按总造价的3%计算,结算时以竣工决算的总价乘以3%进行结算 

2)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20日内,支付监理费用总价的10%  

(2)进度款支付:根据本项目总包工程实际进度比例进行支付,但最高支付比例不能

超过95%  

(3)结算款支付: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完成后45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质保金:待质保期完成后且服务质量合格的在30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为质保期;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在质保金额支付时可酌情扣除相应金额。

四、监理人义务

(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 监理范围包括:图纸中包含的范围及合同中约定的范围

(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法》、《合同法》、及国家、陕西省颁布现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等。本工程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为:

1、国家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条例;

2、国家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3、本工程有关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国家标准GB50319-2000;

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J405-2005);

11、本工程建委、规划、交通、消防、环境、绿化等政府部门的批文;

12、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4)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本合同约定每月18日前向甲方申报上一月月进度报表。

五、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六. 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七、 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 铜川市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

八、 补充条款

/

九、期限

1. 监理期限:

开工报告之日起,至竣工报告之日止。

十、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一、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丰庆支行

账号: 账号: 102 837 418 220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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