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

发布时间:2018-12-20 21:13:13

【法规标题】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重庆市【发布时间】2018-07-26【生效时间】2018-07-26【关键词】安全,消防安全,其它消防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1年发布)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8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森林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六条鼓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办理森林火灾保险。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应当为所属的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鼓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单位为所属的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第七条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www.1clicktong.com1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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