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保证协议精选
发布时间:2020-07-07
质量保证协议甲方:(供货方)开原市清水南山土特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购货方)沈阳参中堂商贸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保障人体使用食品安全,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守法经营,依据《食品安全
:
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 甲方应为合法企业,能向乙方提供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质量保证能力有关证明等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开票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甲方的产品首次供应乙方时,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标准备案件或质量标准、第三方检验报告 书、物价批文和样品、说明书及标签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标签审核证明、口岸检验报告及 通关单等资料,经乙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发货。
4. 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 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 甲方提供的产品批号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提供相关文件。 6. 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7. 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 一切损失。 8. 产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 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 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10. 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供产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 双方应积极配合及妥善解决。
11. 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2.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2018 年1 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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