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博士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7 19:45:43

商丘师范学院博士考核办法

时间:2010-08-30   作者:

为更好地发挥教授、博士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实现利益、责任、义务的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既考核其热爱教育事业、维护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综合素质,双考核其科研、教学能力。

(二)质量并重原则。既考核其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又考核其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三)形式多样原则。实施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中期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四)坚持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

二、考核内容

(一)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1.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院(系、部)的政治活动、业务活动和有关会议,并由所在院(系、部)考勤、考核。

2.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格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量

1.积极参与所在院(系、部)的教学改革活动,并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每学年至少帮助、指导1名青年教师。

2.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院行字[2007]31],即每学年不少于162学时。

3.处级以上兼职博士,适当减少工作量。兼任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博士应完成本人专业技术职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比例如下:校级干部为1/4,处级干部为1/2,副处级干部为2/3

(三)学术、科研工作量

1.20079月以前引进的博士,每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CN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20079月以后引进的博士,每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积极主动地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在协议期内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

4.每学年为师生作2次学术报告。

三、考核程序

每年6月份,进行本学年度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二)由教务处、用人单位考核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

(三)由科研处、人事处进行学术、科研工作量考核。

四、考核结果处理

博士津贴为税前发放。每月先预支当月津贴标准的60%,留存的40%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结算。博士来校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由财务处建立个人资料费帐户,每年报销资料费伍仟元。

1. 每少上一节课,扣发博士津贴200元。

2. 当年未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12%;当年未在CN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8%

3. 一个学期未作学术报告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2%

4. 当年未撰写提交学科建设建议报告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5%

5. 当年未对本专业青年教师进行培养指导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总额的5%

6. 协议期内未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的,扣发最后学年度津贴总额的15%

(七)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的5%;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当年博士津贴的10%

商丘师范学院博士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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