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3-12-30 21:02:04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妇幼保健院管理体制一、妇幼保健院按行政区、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妇幼保健院指县(区、市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指市(级妇幼保健院及京津沪县(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妇幼保健院。二、妇幼保健院应本着精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按照院、科两级行政管理体制,确定内部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一般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妇幼保健院内设保健部和临床部。保健部和临床部均设有相应门诊。三、妇幼保健院的基本建设、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应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1.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实行预算包干、全额补助。临床部分实行差额补助。2.妇幼保健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保健工作的必需经费。四、各级妇幼保健院的级别与同级医院、卫生防疫机构相等。五、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任务、技术力量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不同,按以下一、二类编制标准确定人员编制,保健部人员编制:1.省级妇幼保健院:一类,121160人。二类,80120人。2.市、地级妇幼保健院:一类,6190人。二类,4060人。3.(市、区级妇幼保健院:一类,4170人。二类,2040人。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妇幼保健院组织设置规定一、三级妇幼保健院1.建筑规模(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2床位不少于150张;(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80平方米。2.人员结构(1专业技术人员在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2必须配备经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3.科室设置(1业务科室:①一级科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1/15
急诊科;②二级专业分科: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心理卫生、儿童营养、培训指导科、妇科内分泌、生理产科、高危产科、MICU、新生儿科、NICU、中医儿妇等专业。(2医技科室及其他: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图书馆等。二、二级妇幼保健院1.建筑规模(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床位不少于100张;(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5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60平方米。2.人员结构(1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4增加编制;(2配备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①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少于8人。②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357,护师以上者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率不少于20%。3.科室设置(1业务科室:①一级科室: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②二级专业分科: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培训指导科、生理产科、高危产科、新生儿科、中医儿妇等专业。(2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三、一级妇幼保健院1.建筑规模(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人员配备2/15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