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模板
发布时间:2020-07-06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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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住 所: XX。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 能够对外投资, 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 年, 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2 个:
甲 方:
姓名或名称: xx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xx
执照注册号: ( 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 xx
乙 方:
姓名或名称: xx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xx
执照注册号: ( 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 : xx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监事的权利;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 四)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 五)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 有优先认缴权;
( 六) 公司清盘解散后, 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 七) 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 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 纠正该行为, 造成经济损失的, 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 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 保守公司秘密;
( 五)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 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 一) 公司名称;
( 二) 公司登记日期;
(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缴纳的出资;
(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记载下列事项:
( 一)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 二) 股东的住所;
( 三)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比例;
( 四)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XXX 29700元 99%
XXX 300元 1%
第十三条 股东以( 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能够以非货币出资, 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能够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