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

发布时间:2012-03-22 13:02:4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5-12 川国税函[2004]108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金,在省政府规定标准下达前,可暂按每人每月400元在税前扣除;省政府确定标准后,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执行。

二、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每人每月100元以内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按20%征通讯补贴个税 未定公务费扣除标准

昨日,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等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刊登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正式作出回应。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征个税的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单位向个人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一直规定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项规定已执行多年,并不是过去不征税,现在才规定要征税,在这一点上有的媒体的报道是有误解的。

针对个税征收中的疑问,省、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均在各自政务网上进行了解惑答疑,重申有关个税征收的几大问题。同时,税务部门强调,若还有其它不解的问题,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

我省未定公务费扣除标准

疑问1: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如何计算个税?

答复:近年来,某些企业和机关单位对公务用车和通讯进行改革,根据职务不同,按一定的标准用现金给予补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个人因为该项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昨日,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四川省暂未制定扣除标准,因此暂不作扣除。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文件规定,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扣除标准的,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公费旅游也要缴个税

疑问2:从单位取得住房、电脑、汽车等实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如果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大的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小的如鸡蛋、水果、月饼、日用品等,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要按市价折算计缴个税。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疑问3:个人中奖、中彩取得的偶然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没有费用扣除,全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税。

打几份工 按总收入缴个税

疑问6:工资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税?

答复: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纳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并不是全部要缴纳个税,因为要保障每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从200831起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额。

疑问7:个人从多处取得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答复:现在有一部分人除了本职工作,还有第二职业、第三职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两处(含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除各单位要代扣代缴外,个人应主动将其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起来,按税法规定扣除一次费用后,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个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对各单位已扣的税款,可以凭完税凭证在应纳税款中抵扣。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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