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二手房直贷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01 11:24:07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二手房直贷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一、贷款对象

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为在管理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住房(以下称二手房)时,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二、贷款用途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所购买异地二手房的房款。

三、贷款条件

(一)购买交易的二手房位于大成都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所购房屋产权明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当地上市交易;

(三)房屋交易行为应当在当地房管部门或其批准的房地产交易机构进行,并且交易手续已经房管部门登记;

(四)所购房屋能够齐备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五)所购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

砖木结构住房,无独立厨卫的住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住房,已改变产权用途的住房,其他依法不能上市交易的住房。

(六)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代办过户、抵押登记及贷款资金监管;

(七)符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阿府发〔200728号)文件精神的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八)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资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4份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申明书)原件和4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和3份复印件。

5.首付款或定金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3份复印件。

6.还款卡: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申明书)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贷款操作流程

(一)咨询、受理

管理中心()前台人员,负责异地二手房贷款的咨询、受理服务,管理中心(部)前台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度,做好面谈记录;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咨询、受理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异地二手房贷款对象、条件、担保方式及所需材料,发放《异地二手房直贷所需资料清单》。

2.对资料齐全符合异地二手房的,前台人员需完成:

①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阿坝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②审核异地二手房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

a.审核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

b.审核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c.审核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3.对审核符合异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根据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及还款能力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与借款人商议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贷款受理通过后,递交资料至委托银行。对受理未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告知原因;

4.受理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并将贷款原始资料及现场签字等拍摄入贷款系统。

(二)委托行受理、初审

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在接到中心异地二手房贷款资料后,应按照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全套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调查意见。委托银行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征信报告,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如借款人和配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2.对符合异地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与借款人预签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1份、借款合同4份及借款凭证等。(注:其中一份借款合同按照成都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要求签订;另外三份借款合同在发放贷款时由委托银行补充完整,有关权利义务按照委托银行补偿完善的合同为准)。

3.在《阿坝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上签订银行初审调查意见。

4.完成银行系统公积金贷款基础资料的录入。

(三)中心审核

受理人员在接到银行初审资料后,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审核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并再次根据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及还款能力进行贷前试算复核;

2.审核借款人在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等资料;

3.审核通过后,受理人员出具《异地二手房准予发放贷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持个人基本资料、借款合同、《异地二手房准予发放贷款通知书》、抵押登记相关资料等到中心合作担保公司办理异地二手房过户、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4.受理人员将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及有关信息拍摄入贷款系统中。

(四)办理过户抵押登记

根据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对中心(部)受理通过的异地二手房贷款,担保公司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担保公司代中心审核卖方资料原件并收取其他资料;

2.买卖双方与担保公司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3.借款人到担保公司办理二手房抵押相关委托事宜;

4.担保公司代办所购异地二手房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5.担保公司保管并传递过户及房屋他项权证等资料:包括: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首付款依据。担保公司在异地二手房正式抵押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当天,将加盖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担保公司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放款确认书复印件传真至中心(部),并同时将领取的他项权证原件、放款确认书原件邮寄给中心及各县管理部;

6.中心(部)受理人员收到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首付款依据、放款确认书复印件与担保公司确认后,根据契税票再次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并将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放款确认书复印件拍摄入贷款系统,提交至中心贷款三级审批;

7.三级审批完成后,中心递交资料并通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至担保公司监管账户;

8.担保公司划款至卖方账户,如买卖双方约定首付款由担保公司监管的,担保公司需将首付款及贷款资金一并划款至卖方账户;

9.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在收到他项权证原件及放款确认书原件后需完成以下事项:①核对他项权证原件及放款确认书原件是否与复印件相符;②将他项权证原件及放款确认书原件拍摄入贷款系统;③将他项权证原件及时移送给贷款发放委托银行保管,并做好交接登记。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具体细节由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二手房直贷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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