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发布时间:2011-04-05 06:54:03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391

                                                          

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和

《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十五”期间全省建设50所省级示范初中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教育,分期分批办好所有初中,积极促进各地普通初中办学条件现代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水平均衡化,现将我厅重新修订的《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和《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学校在师资、办学条件、教育管理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实验、示范和辐射,促进初中阶段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附件: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申报表

 

○○ 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示范校 评估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113印发


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教育,积极促进各地分期分批办好所有普通初中学校,逐步实现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现代化、均衡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十五”期间全省建设50所省级示范初中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结合我省各地实际,对原省教委制定的《福建省普通初中达标及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进行整合,重新制订了《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对示范初中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建设与评估的目的

建设示范初中是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普通初中建设,引导和激励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明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育管理,扎实开展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初中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我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实现“科教兴省”战略目标,建设“教育强省”,加速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设与评估的原则

    示范初中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德育工作落实,管理水平高,带头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教师专业成长,办学有特色,学生发展全面,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评估示范

初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重在过程、促进发展。评估示范初中要注重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以促进学校发展和进步为目标,引导学校通过科学规划、制度建设、教师专业成长、在以校为本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研究以及学校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使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提高,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2、率先实验、加强示范。示范初中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率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勇于承担国家和省级教科研课题和课程改革的实验项目,努力开创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的新局面。同时,学校要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与优秀的管理和教学经验,为一般中学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学校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3、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对申报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等“软件”建设严格要求,重点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措施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对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及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电化教室、运动场地等“硬件”设施要求达到国家及省规定的标准,重点评估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及教育资源的共享程度。

4、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通过评估验收的示范初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学校加以改正;对少数办学问题较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初中的称号。

三、申报资格

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方具备申报示范初中评估的资格:

1、学校所在县(市、区)普九成果得到巩固提高,近两年,经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年度跟踪督导检查合格。

2、学校办学方向明确,指导思想端正,近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3、学校与薄弱初中建立固定的帮扶关系,所帮扶的薄弱学校改造已取得成效。

4、学校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至少应达12个班以上)

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在校园内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校内的民办班

四、认定标准

申报学校在“评估标准”中的前5项指标中至少应达到11分(含11分)以上;第21至第38项得分达45分(含45分)以上;总得分85分(含85分,奖励项目得分可计入总得分)。同时符合以上要求者,方可认定为初中示范校

五、评估程序

1、学校首先根据《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办学成效、办学体会、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今后改革发展规划等),填写好申报表(附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签注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2、设区市教育局按照资格认定条件对学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工作要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对学校自评报告和申报表中的学校自评得分逐项审核验收。

3、评估验收结束后,评估组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学校反馈评估验收意见。

4、经设区市教育局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交对学校的审核评估意见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必要时由省教育厅组织省级评估组进行复查。经厅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确认为示范初中,并颁发“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的铜牌。

5、本标准实施后,按原省教委《福建省普通初中达标学校评估标准》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达标初中,各地应根据本标准,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查,达到示范初中标准的予以确认,重新公布名单,暂时达不到标准的,限期一年整改。

六、待遇和管理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重视和加强普通初中示范学校的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根据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按每50名学生增配0.2个教职工的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当地达标高中应划出10%以上招生指标,作为示范初中保送生使用,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

2、省教育厅对示范初中采取定期复查(一般为3年),重新公布名单等办法,促进各地和学校不断充实办学条件,加强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将予限期整改(一般为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消示范学校称号。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称号的,一经发现即予撤消称号。

本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自2003121日起施行,并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1、初中学生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

A:进入初中一年级时的学生总数(含往届留级、复学和转入)扣除死亡、出国及转到外县(市、区)学校的学生数(出国、转学的证明材料齐全)

B:在A中,按照规定的学制而未延长学习年限毕业的学生数

2、毕业考试及格率

F:初中毕业考试中参加各学科考试的总学生人次(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G:在F中参加各科毕业考成绩及格的总学生人次(含重考后及格人次)

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地方,F为学校与考人数,G为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毕业分数的人数。

3、升学考试优秀率

H:初中毕业班学生总人数(含上几届留级至本届、复学和转入学生)。

I:在H中参加设区市统一命题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优秀分数的人数

4初中入学三年按时毕业率 “毕业考试及格率”及“升学考试优秀率”等3项,以最近连续两届的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依据计算。

5、史、地、生、劳技结业考试及格率

四科综合(加权平均)计算(含补考及格)。

6、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率参照说明5

7、在校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按照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转发教育部、体育总局的《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闽教体[2003]1号,见附录一)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尚未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校仍按原省教委闽教体[92]004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计算在校生体育合格率。

8、办学特色

学校构建办学特色的规划完整、实施进展顺利,其经验材料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报刊上介绍、公开发表或该项工作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9、劳技教育

初中开设不少于4个相对固定的科目,系指在初中三年每位学生接受劳动技术教育科目分别不少于4项。

10、学校领导

“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及管理水平”,指近三年内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至少有6篇以上关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地、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议上交流;其中CN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

11、教师队伍

教师总数指学校编制内,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含教学辅助人员和借用的教师。专任教师系指教师总数中近两年内担任过学科类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的教师(含行政领导兼课)。

12、校园、校舍

校园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师生经常性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且学校具有所有权的土地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租赁、借用及校园外生产、劳动基地的土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教学、行政、劳动、生活等用房面积的总和(不包括租赁、借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绿地面积系指配合校园环境,创造自然条件,已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围的供公共使用的绿化地面或地区(不含盆景)。

教职工家属住房指校外教师私有或属于其它单位的学校不具有产权的住房。

13、实验室

1990年新建的实验都应符合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每间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仪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43平方米,且化学药品与实验仪器不能混放一间;实验准备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14、图书馆

教师阅览室每一座位占地按使用面积2.1平方米计,学生阅览室每一座位占地按使用面积1.5平方米计;书库面积按每250册图书占地面积按1平方计算。

15、没有寄宿生且无寄午缮学生的第36学生食堂按不扣分计算。

16、没有寄宿生的第37学生宿舍按不扣分计算。

17、所有涉及面积的场、馆、专用教室等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使用面积;所有涉及计算生均面积、册数等时,学生总数均应含借读生。

18、凡办学条件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图书等实物的指标要求,一律以评估时实有数为评分依据。

19、计分办法:根据申报级别的相应标准,每个项目必须该项所有要求均达到(除有特别注明该项可分解得分的项目外)标准才可得满分,未能全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附录四:

 

附录五:

理、化、生实验室中多媒体演示设备配备目录

附录六:

 

附录七:

 

 

 


附录八:

 

 

 


附件:

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

 

申报学校(盖章)

学校校长(签章)

 

 

二○○三年十月


表一:

 


 

 

 

 

 

教学、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

 

表二:

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情况表

 


表三:

 

注:本申请表一式四份,省教育厅批复后,省、设区市、县(市、区)、

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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