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9 00:58:01
发布时间:2018-11-19 00:58:01
一、目的:以适宜的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 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追溯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以及销售出现的问题药品的追溯召回的全过程。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药品追溯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本制度所称药品追溯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药品追溯召回义务。安全隐患的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追溯召回的应实用本制度。
2、接到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药品追溯召回通知后,应协助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制定的追溯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追溯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种类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义务,按照追溯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追溯召回信息,控制和追溯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销售部门接到追溯召回药品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根据销售记录确定追溯召回范围并通知客户停止销售和使用追溯召回药品。业务销售人员负责清理客户的追溯召回药品库存数量,配合相关部门的收回工作。
6、储运部门接到追溯召回药品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出库。根据生产企业或供货方的追溯召回计划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追溯召回药品的储存保管和运输事宜。
7、发现本企业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理
(1)质量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发出停止销售该药品的通知,同时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加停销标识,对系统库存进行隔离控制。
(2)销售部门接到停销通知后,应根据销售记录及质量管理部门的安排,通知销售客户停止销售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3)储运部门应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用黄色标志进行隔离。
(4)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要求其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公司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9、质量管理部门配合药品生产企业、供货商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
10、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追溯召回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追溯召回义务。
1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追溯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追溯召回不彻底或需要采取更为有效措施的应按照要求重新追溯召回或扩大追溯召回范围,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12、在药品追溯召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