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08 09:16:10

1目的

为了妥善管理员工人事档案,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档案管理内容

2.1员工入职档案:

2.1.1纸质档案

应聘简历、新聘员工登记表、应聘考核表、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试用期考核方案。

2.1.2电子档案

将纸质档案扫描按部分分类存档,并及时将员工入职、离职、异动情况等信息录入人员信息表

2.2培训档案:

培训登记表、培训申请、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培训反馈表、员工培训统计表等归档

2.3考核档案

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3档案相关规定

3.1基础管理

3.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3.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3.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流水编号,一个员工一个编号,并在档案前页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3.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3.1.5员工异动关联表单及时存入档案。

3.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3.2档案的查、借阅、销毁

3.2.1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3.2.2公司级领导、人力资源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3.2.3 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3.2.4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标准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人事档案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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